转发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
关于停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义务教育专业的通知
各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各有关高等学校:
根据我国农村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工作的实际情况,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决定停考义务教育专业。现将《关于停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义务教育专业的通知》(考委〔2015〕4号)转发给你们。
各单位应在报考前通过门户网站、平面媒体或张贴公告等多种形式公布有关文件,告知考生从2015年7月1日起,停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义务教育专业(专业代码B040125),调整NTET课程(课程代码09287)等重要事项。同时,我委将根据该专业考生的毕业情况,适时发布具体的专业和课程顶替方案。
请各单位结合本考区、考点的实际情况,做好解释和指导工作,确保考生合法权益,保证平稳过渡。
附件:《关于停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义务教育专业的通知》(考委〔2015〕4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
2015年7月29日
相关链接:
2015自考报名条件 ※ 2015年自考报名时间汇总(全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