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2016年1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考简章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对自学者进行以学历考试为主的国家考试,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国家考试相结合的高等教育形式。考试采用学分累计的办法,按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思想品德鉴定合格,即予办理毕业证书。根据国务院国发(1988)15号《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规定,获得自学考试毕业证书者,国家承认其学历。毕业人员的使用与待遇按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一、报名时间:
2015年11月5日8:30—11月30日17:30,不接纳函报。所有在籍考生均在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报名。登入www.eeafj.cn进入“福建省教育考试院自学考试网上数字服务大厅网上报考系统”。
二、报考对象和考试地点:
1、报考对象:凡自学考试的考生(在籍考生)均可报名参加1月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1月份不接收新生报考。
2、考试地点:在各设区市人民政府所在地,以及经省考委批准设立的考点。
三、报考者应交纳的报名费、考务费:
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闽价[2004]费273号文规定:
1、除下列委托开考的专业外,面向社会开考专业的考生均按每生每门课程40元交纳考试报名费。
2、委托开考专业(具体专业见《福建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2016年1月考试课程安排表》上带“*”号的专业)。这些专业的考生不论是直接还是由部门统一向基层自考办报名,均按每生每门课程50元标准收取考试报名费。
四、教材:
自考教材及相关辅导材料,考生可到仓山区仓前街道石岩路33号欣隆盛世B地块(三期)B4#楼1层40店面购买,电话:0591-87521507。
五、2016年1月份的考试成绩查询方式,全省统一为:
网络查询:www.eeafj.cn
六、福建省自学考试举报电话:0591-86215628
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网址:www.eeafj.cn
福建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面向社会开考专业2016年1月理论课程考试时间安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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