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教考委办〔2015〕12号
青海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2016年青海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省际转考工作调整的通知
西宁市教育考试院,海东市、各州、县(市)招生考试办公室,有关助学单位:
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关于开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电子转考工作的通知》(教试中心函〔2015〕71号)和《关于做好2016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省际转考工作的通知》(教试中心函〔2015〕156号)文件要求,自2016年1月1日起,我省自学考试省际转考实行电子转考,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转出办理
因户口迁移或工作变动需要转往外省参加考试的在籍考生,可办理考籍转出手续。
(一)办理程序
考生须本人持有效身份证、转出地准考证、转入地准考证和2张小二寸免冠近照到省自考办提交转考申请,对转出电子档案信息进行现场确认,并在省自考办出具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转出)登记表》上签字。由省自考办向教育部考试中心转考平台统一上传考籍电子档案。
(二)办理时间
2016年上半年3月1日至15日(工作日),下半年9月1日至15日(工作日)。
(三)转出要求
1.考生应当在转入地取得一门或者一门以上课程合格成绩,并取得转入地考籍后,再办理转出手续。
2.考生在因违反有关考试管理规定被停考或者延迟毕业期间,不得转出。
3.已经取得某专业全部课程合格成绩的考生,只能在原报考地省级考办办理毕业手续,不得转出。
4.免考取得的课程合格成绩和未通过理论课程考核的,其对应的实践环节考核成绩以及毕业论文成绩均不得转出。
5.考生办理转入手续未满一年的,不得转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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