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转入办理
因户口迁移或工作变动需转往我省参加考试的考生,可办理考籍转入手续。
(一)办理程序
青海省自考办于2016年3月25日、9月25日前公布外省转入的考生考籍电子档案信息,考生本人查询到转入信息后,须持有效身份证、转入地准考证和2张小二寸免冠近照到省自考办对转入电子档案信息及办理结果进行现场确认,并在转入地省自考办出具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转入)登记表》上签字。
(二)现场确认时间:2016年3月25日至30日(工作日),9月25日至30日(工作日)。
(三)转入要求
1.转入考生应当按转入地省级考办公布的专业考试计划参加考试。
2.转入考生应当在转入地取得专科不少于5门、本科不少于4门的合格成绩,方可在转入地申办毕业手续。
三、过渡期工作安排
为做好调整过渡工作,青海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档案转移将于2015年12月20日停止办理,需要办理转出手续的考生及时办理转出手续。2015年12月20日前的转出申请仍按现有程序办理。2015年12月31日前已转入青海的考生,不需要办理现场确认。
请各地按以上通知精神,认真做好宣传、组织和落实工作。
青海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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