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自学考试省际转考过渡期相关安排的补充通知
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关于开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电子转考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做好2016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省际转考工作的通知》要求,2016年江苏省将全面实行自学考试电子转考。为做好调整过渡工作,江苏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网上报名系统原“档案转移管理”功能已于2015年12月18日关闭,现将过渡期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1.2015年12月2日前通过江苏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网上报名系统申请转考的考生,考籍档案已于12月3日寄往转入省,请考生向转入省考办查询。
2.2015年12月3日至18日期间申请转考的考生,考籍档案将于12月底前寄往转入省,请考生于2016年1月中旬后向转入省考办查询。
3.需要领取转考介绍信的考生,请尽快到所在市考办办理。
江苏省教育考试院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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