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2016年4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161次)课程与时间安排表
1、根据教育部教考试【1998】7号文件《关于实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调整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我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从2002年起,执行教育部颁发的调整后考试计划。目前开设所有专业的计划、大纲及教材均有较大幅度的变动,请各地市自考办务必高度重视,并做好宣传工作。
2、从2008年起停止使用《大学语文》(专科、本科)、《高等数学》(二)和公共政治科目旧版教材和大纲、教材命题,考生请到区自考办订购新改版教材。
3、专业考试计划调整后,按照原专业考试计划合格的单科成绩全部有效,并按照有关规定对应关系进行课程替代。
4、2016年4月考试报名时间:2015年12月20日至2016年1月10日。报名请登陆http://www.xzzsks.com.cn( 进入“西藏教育考试院入口”, 点击“服务中心”下的网上报名链接,打开“自学考试”栏目下的网上报名、报考系统链接)进行网上报名、报考信息采集工作,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通过报名、报考页面修改自己的报名、报考信息。2016年1月4日—1月10日期间考生本人到各地市教育体育局自学考试(招生)办公室确认报名、报考信息,缴费并摄像采集照片,逾期不予办理。
报名所采集信息、照片将作为考生毕业证网上注册信息和照片,请考生在报名时认真填写,如有误,请及时到地(市)自考办申请修改。
5、 注有“★”号的专业系部门委托开考专业,不接纳社会考生报名。凡社会考生参加委托开考专业的考试,须经委托部门同意。
6、自2014年起监所管理(专科)不再接收新生报名,自2016年4月起不再开考监所管理(专科)相关课程。
7、本考试课程和考试时间(点击查看>>>>)为初稿,请考生在报名前登录“西藏教育考试院”网站下载最新课程表(网址:http://www.xzzsks.com.cn)。
8、考生报名登录账号可以是身份证号或准考证号,密码为身份证号后6位。
9、新生首次参加自学考试,须先进行“新生建档注册”,地市招办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报名。
西藏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
2015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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