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关于停考专业的有关规定
1、根据《关于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停考部分专业的通知》(赣自考〔2015〕3号)规定:停考专业从2015年10月起不再接纳新考生报考,2016年起不再安排理论课程考试,2017年起不再颁发毕业证书。
2、根据《关于我省停考工程测量技术等10个自考专业的通知》(赣自考〔2015〕7号)规定:专科:工程测量技术080819、机械制造及自动化080301、模具设计与制造080304、服装设计与工程050442、电子商务020215、中国茶艺090305、销售管理020313、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080604;本科:销售管理020314、美术教育050410共10个专业从2016年1月1日起不再接纳新考生报考,2017年不安排理论课程考试,2018年不再颁发毕业证书。
3、在规定时间内未能毕业的考生,可选择其他同层次、同学科相近专业(含证书专业除外)进行报考,已经考试合格的课程成绩继续有效。停考专业中的合格课程,在新报考的其他同层次、同学科相近专业中,有相同课程代码和名称的,直接替代。没有相同课程代码和名称的,选择不低于该课程学分的任意课程进行替代。符合毕业条件的考生,毕业申请流程详见当次《自学考试毕业申请须知》。
(四)在考试课程安排表中,专业名称前标注有“△”符号的为委托开考专业,标注有“★”符号的为综合改革试点专业,仅限综合改革试点专业的考生报考,不接纳社会考生报名,标注有“●”符号的为停考专业,不接纳新考生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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