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教育部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6年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市自考办,各有关县、高校自考办:
为确保我区自学考试工作平稳顺利进行,现将教育部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6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教试中心函〔2016〕42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区实际情况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发挥联席会议的职能,主动加强与公安、纪检监察、保密、工信、交通等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采用无线信号探测、屏蔽等措施,综合治理考试环境。
二、加强对涉密场所、人员的管理。试卷流转过程必须始终做到双岗或多岗监督,试卷交接全过程都要在视频监控范围内。
三、加强对考点考场的规范化管理。各考点要指定一名副主考对全部监考人员进行违禁物品(如手机、照相、摄像、扫描等设备)的检查,严禁监考人员携带违禁物品进入考务办公室和考场。
四、加强笔迹信息采集工作的宣传和培训。一方面要通过多渠道向考生宣传笔迹信息采集的重要意义;另一方面要加强对考试工作人员的培训,优化流程,落实好笔迹信息采集工作。
五、严肃查处弄虚作假和徇私舞弊的行为。对考生及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中涉嫌违法犯罪的行为,要立即报自治区自考办研究处理。
附件:
教育部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6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教试中心函〔2016〕42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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