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2016年上半年全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招考(自考)办,有关高等学校继续教育学院: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构建科学、规范、严密的教育考试安全体系”,确保2016年上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务工作安全、平稳、顺利进行,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6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教试中心函〔2016〕42号)精神,结合我省自学考试考务工作实际,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
2016年上半年全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于4月16日、17日举行。考试时间为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二、报考情况
本次考试全省共开考129个专业(其中专科39个、本科90个),427门课程,共计报考45520人(其中社会长线12130人、应用型专业28628人、心理健康教育4762人),108476科次(其中社会长线30618科次、应用型专业68334科次、心理健康教育9524科次)。全省14个市(州)设分考区27个。
三、考务安排及要求
(一)强化领导,明确主体责任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国家教育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和考试机构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安排,周密部署,以考生为本,努力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要充分发挥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健全部门协作机制,加强与宣传、公安、保密、信息、无线电、监察、卫生防疫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强化考试安全管理制度建设,构建科学、规范、严密的自学考试安全体系,形成各部门各司其职、相互配合、联防联控、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考试期间,教育行政部门和考试机构主要负责人必须坚守岗位,联合坐镇指挥。加强对互联网不良信息的监控和打击力度,加强与新闻宣传部门的联系,落实新闻发言人制度。针对本地区考务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考试中可能发生的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从严从实从细抓好各项工作。要针对考试期间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制定应急处置预案,有效防范和妥善处置各类重大考试突发事件,切实维护教育考试稳定大局。要进一步完善考试安全责任制,坚持“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明确主体责任,认真落实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层层签订责任书,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分管负责同志及考试机构主要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一级一级把责任落实到人,层层传导压力,让每一个基层工作人员都明确职责要求,确保各项考务工作有力有序有效进行。
(二)从严从实,加强督促检查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试卷在启封并使用完毕前属国家绝密材料。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考试机构要严格对照《国家教育考试考务安全保密工作规定》要求,切实抓好试卷在保管、运输、分发等各环节的安全保密。本次接卷地点安排在天水新华印刷厂,各考区必须有一名负责人带队,持介绍信,专车(不得搭载无关人员和试卷以外的其他物品)接送,保证武警(或公安)押运。进一步加强对涉密场所及人员的管理和监控,切实做到试卷流转过程始终双岗或多岗监督,试卷清点、交接过程在视频监控范围内进行无缝化对接,做好交接记录。提前检查调试设备,确保视频监控质量,严格落实录像回放检查制度。4月11日至13日,省教育考试院开始对各考区、分考区试卷保密室网上巡查系统进行调试,须安排专人值班,保证畅通并24小时不间断录像。
各级教育考试机构要加强对自学考试考务管理工作全过程的监督、检查。要重点加强试卷在考点分发等环节的巡视,要对考试安全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考试安全规章制度落实情况以及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进行全面梳理排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确保运输、保管到考试等全过程的安全保密工作。试卷保管期间,考试机构负责人要对试卷保密室每日两查,并做好记录。要严肃查处弄虚作假和徇私舞弊行为,对考生及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中的各种违规行为,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严肃处理,同时,还将按照党和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对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造成严重后果、涉嫌犯罪的人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规范管理,维护考试公平
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点设置和加强考点管理的通知》(教试中心函[2014]120号)要求,除监狱考点等特殊情况外,应将考生全部安排在标准化考场内进行考试,保证考点设置规范、管理有效、措施到位,保证钟表等设备齐全、视频监控室值班到位、考场实况影像备份完整。考点不得私自设立分考点或在备案考点地址外组织考试。要设立从考务办公室到考场的“封闭式”专用通道,监考员领取试卷后必须通过专用通道直接进入考场,全程必须在考点有关考试工作人员的监督视野范围内。要实行人防和技防并举。各考点要设置二代身份证识别仪,加强考生入场时的身份识别的核验。严防考生、监考人员携带手机和具有照相、摄像、扫描等功能的器材进入考场。今年上半年开始,所有考点必须实施安检,利用金属探测器对监考和入场考生进行扫描。各市(州)自考办务必提前做好安检设备清理准备,制定配套措施,提前向考生宣传。违禁物品和书籍要统一存放,严防监考人员或考生拍摄考试场所发微博、微信、网贴等。
(四)强化培训,加强队伍建设
要高度重视考务人员和监考的遴选、培训和教育。一要慎重选人用人。各地要选派思想政治可靠、作风正派、业务熟练、工作认真负责的人员承担安全保密工作和监考工作,坚决不用以往考试组织管理中有不良记录的人员。二要狠抓工作人员培训。要对考区、分考区、考点所有考务工作人员进行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警示案例等方面的教育和安全保密规定、考务管理规定、操作规程等考务业务培训,切实增强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风险意识和法律意识,要以案说法,提高工作人员抵制不当利益诱惑和侵蚀的自觉性,要采取措施增加培训工作的实效,切忌走过场,特别是对一线监考人员的培训,要充实培训内容,切实提高和增强防范高科技考场作弊的水平和能力。三要重视和关心监考人员的工作和待遇。要将教师参加监考纳入绩效考核,落实全省教育考试统一的监考劳务补助。
(五)注重宣传,营造诚信考试氛围
各地要向考生加大诚信考试和《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宣传、教育力度,积极营造“诚信守法光荣、违规舞弊可耻”的良好舆论氛围,与考生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建立考生诚信考试电子档案。要让考生知晓,每门课程答题卡上“考生笔迹确认部分”将随同考生基本信息在扫描过程中进行采集,并随合格课程成绩记入考生考籍档案,作为诚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考生毕业或转档过程中进行比对,增强对违规考生的威慑力和约束力。各考区、分考区对有考试违规行为的考生要做好相应记录,按规定格式按时、准确上报诚信档案数据。各地要积极争取本地宣传部门的支持,利用微信等现代媒体创造性的开展宣传工作,为考生做好服务。要充分发挥媒体的正面宣传引导作用,对媒体报道的涉考热点问题,要迅速掌握情况,做好解释澄清工作。要加强舆情研判,针对虚假有害信息,及时发布预警,避免考生上当受骗。各考点要张贴《甘肃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2016年下半年报考简章》。举办应用型专业的学校要加强考生诚信考试的宣传教育工作,把学生思想道德教育落到实处。
(六)畅通渠道,严格执行考试报告制度
各级考试机构要建立健全常规的信息反馈制度,畅通信息反馈渠道。试卷运回市(州)入库后,要第一时间向省教育考试院总值班室报告试卷运输和到达情况;每天考试结束后,第一时间向省教育考试院总值班室报告当天考试总体情况;凡出现失密、泄密或考试期间集体违纪舞弊等重大事件,第一时间向省教育考试院总值班室上报事件的前因后果、处理措施及事态发展等情况。省教育考试院试卷保密室值班电话:0931—8585314,8585268(传真),考试值班电话:0931—8585279,举报电话:0931—8585284。
四、其他事项
(一)各市(州)自考办须认真填写《甘肃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区值班信息一览表》(附件1),4月9日之前通过QQ报省教育考试院自学考试处考务科,4月15日前将本次考试工作方案通过QQ报省教育考试院自学考试处考务科。考后要认真总结考试组织实施情况,按要求及时上报《甘肃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管理与发展项目申报表》。
(二)严格按照省教育考试院《2016年上半年甘肃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试卷接送时间安排》(附件2)规定,做好接送卷工作。
(三)各市(州)自考办务必于4月17日下午考试结束后,将违纪考生人数报省教育考试院自学考试处。
(四)条形码直接寄至各市、州考试机构,注意查收。
甘肃省教育考试院
2016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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