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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下半年青海自学考试报考简章,更多2016自学考试资讯、2016自考报名、2016自考经验等信息,请及时关注考试吧自考网或微信搜索公众号“zikao566”获取!

  六、实践性环节考核

  (一)报名及考核时间、地点

层次

项目

报名

地点

报名

时间

考核

时间

考核地点

备注

主考院校

联系电话

本科

毕业论文(设计)及答辩

临床考核及课程实验

主考院校成教部或社会培训部

上半年为3月1日至15日,下半年为9月1日至15日。

上半年为5月下旬,下半年为11月下旬。

主考院校成教部或社会培训部

一年两次考核

青海大学

0971-5310372

青海师范大学0971-6309537

青海民族大学

0971-8804640

青海大学医学院

0971-6104082

专科

课程实验

生产实践

综合实践

课程实验

临床考核

  (二)实践性环节考核的报名条件

  1.课程实验:凡本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实践课程的理论部分成绩合格,考生凭课程合格证书、准考证即可参加该门课程实践环节考核报名;

  2.综合实践(综合作业、临床考核);各专业考生在取得本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专业基础课、专业课程(含课程实践)合格成绩后,凭课程合格证书、准考证和身份证报名;

  3.论文答辩(毕业设计)本科段、独立本科段各专业考生,在取得本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专业基础课、专业课(含课程实践)合格成绩后,凭课程合格证书、准考证和身份证报名。

  七、考试办法

  (一)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命题由全国考委统筹安排,分别采取全国统一命题、区域协作命题、省级命题三种形式。各门课程的命题以课程考试大纲为依据,以指定教材为主要范围。

  (二)考生每及格一门发给单科合格证,不及格的课程下次再考,直至及格为止。

  (三)自学考试毕业证每年办理两次,上半年6月,下半年12月。上半年申请办理毕业证的考生必须在5月20日至5月30日把填写好的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不收)和规定的材料交省自考办审查,过期延至下次办理;下半年申请办理毕业证的考生必须在11月20日至11月30日把填写好的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不收)和规定的材料交省自考办审查,过期延至下次办理。

  (四)根据青考委办[2014]4号文件通知精神,自2014年1月10日起,凡具备本科毕业条件的考生,必须经过教育部指定的学历唯一认证机构“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认证专科学历。未经通过认证的专科学历证书,不能做为办理本科毕业证的前置学历证明,不能办理本科毕业证书的认证。

  八、注意事项

  (一)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应考者在考试中有违规行为的,省考委根据教育部颁布的《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33号令)严肃处理。凡有盗窃或泄露试题以及其它有关保密材料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考生凭《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及考场座次通知单》在指定的考点考场参加考试,“一证一单”不齐全者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三)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不得携带任何武器、凶器以及手机、商务通、快译通等考场违禁物品进入考场,不准抽烟,不准携带任何与考试无关的物品进入考场。开考十五分钟后考生不得进入考场,考生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每科目考试结束前三十分钟,考生离开考场必须交卷,交卷后不得再进入考场考试。

  (四)全省必须使用本简章发布的统一专业和课程代码,不得更改。

  (五)考生报考时首先要确定自己所学专业,并查对《青海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试计划》中该专业的课程设置、学分,然后对照《报考简章》中的开考课程考试时间安排表选择课程报考。考生报考时只能允许有一个准考证,在同一次考试中,不得在两个以上(含两个)地区重复报考,否则成绩无效。

  (六)根据全国自考委文件精神,决定停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律师专业(基础科段、本科段),我省从2014年上半年起不再接纳律师专业(基础科段、本科段)新考生报考,从2015年起不再安排该专业课程考试,从2017年上半年起不再颁发律师专业毕业证书。在籍考生过渡办法按照《关于停考青海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律师专业(基础科段、本科段)的通知》(青考办【2014】5号)执行。

  (七)考试成绩公布后,取得单科合格证的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当地招生考试部门领取,办理毕业证时统一交省自考办审核。

  (八)考生可在成绩公布之日起5日之内,携带身份证、准考证和本次考试座位通知单到省考试管理中心自考科提出“成绩复核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九)从2015年10月开始,因自考办要采集考生每科考试笔迹信息,并随合格课程成绩记入考生考籍档案,所以考生在参加考试时要认真填写信息采集卡,内容包括准考证号、课程代码、课程名称、考生笔迹确认部分(包含填写说明、一段规定抄写的文字(不少于50字)、考生签名及日期、考生联系地址、邮政编码、考生电话等)。

  (十)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关于开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电子转考工作的通知》(教试中心函【2015】71号)文件要求,自2016年1月1日起,我省自学考试省际转考实行电子转考。考生办理省际转考时间为:上半年3月1日至3月5日(工作日),下半年9月1日至5日(工作日),办理地点为:青海省考试管理中心自考处。

  (十一)需了解考试信息者可在当地招考办或省自考办订阅《青海招考指导》报,也可查阅www.qhzk.com网站。

  九、开考专业及主考院校

  青海师范大学:汉语言文学、英语、计算机信息管理、计算机及应用、小学教育、政治学(本科)、音乐教育(独立本科)、旅游管理、美术教育(独立本科)、饭店管理(专科)、学前教育。青海大学:护理学、会计、经济学(独立本科)、工商企业管理、金融、建筑工程(独立本科)、草业科学(独立本科)、畜牧兽医(独立本科)、计算机网络(独立本科)。青海民族大学:法律、行政管理、秘书(专科)、藏语言文学。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公安管理。长沙理工大学:交通土建工程(独立本科)、汽车运用工程(独立本科)、工程造价管理(独立本科)、土木工程(独立本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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