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天津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管理办法(暂行)》(津考委高发[2005]5号)的规定,天津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于2014年公布了《关于停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旅游管理等专业的通知》(津考委高发[2014]5号),自2017年起旅游管理等专业停止安排课程考试和办理毕业证书。
为了维护考生利益,妥善处理停考专业遗留问题,市自考委制定了《天津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旅游管理等停考专业转考方案》。现予以公布,望做好宣传和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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