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对自学者进行的以学历考试为主的高等教育国家考试,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国家考试相结合的高等教育形式。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应考者考完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并取得合格成绩,完成规定的毕业论文(设计)或其他教学实践任务,思想品德鉴定合格,可以取得毕业证书。根据国务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国发〔1988〕15号)和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青海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青海省教育厅《关于加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意见的通知》(青政办〔2012〕23号)文件精神,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获得毕业证书者,国家承认学历。符合相应学位条件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人员,可向主考学校申请相应学位。毕业人员的使用与待遇按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
一、报考条件
凡户口在我省的公民或因工作需要长期在我省工作的人员,不受年龄、性别、民族、种族和职业的限制,均可依照本章程规定报名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病残人员应选择适宜自身条件的专业报考。因违反考试纪律受到停考处理者,在停考期间报考,各考区招办不得予以确认,其考试成绩不予承认。在押服刑人员须经司法部门同意后方可报考,且服刑期满后才能办理毕业手续。
(一)特殊专业报考条件
1.“专本衔接”、“中接专”试点专业报考条件
“专本衔接”、“中接专”试点专业只接受已注册参加“专本衔接”、“中接专”试点专业的在校生报考,不接受社会考生报考,社会考生报考“专本衔接”、“中接专”试点专业无法参加所有课程考试,不能申请毕业。
(1)汽车运用工程(本科)和交通土建工程(本科)面向青海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已注册参加“专本衔接”试点专业的在校生开考。
(2)工程造价管理(本科)和土木工程(本科)专业,面向青海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已注册参加“专本衔接”试点专业的在校生开考。
(3)饭店管理(专科)专业是中职学校衔接自学考试专科(简称“中接专”)试点专业,面向西宁世纪职业技术学校已注册参加“中接专”试点专业的在校生开考。
2.护理学专业报考条件
已经取得卫生类执业资格证的在职人员,可报考护理学(专、本科)专业。该专业的临床实习在有条件的县及县级以上人民医院实施,实习时间不得少于三个月。实习科目必须在四科或四科以上,实习结束后方可参加临床技能考核。
3.公安管理专业报考条件
报考公安管理专业必须是公安民警,边防、消防、警卫部门的武警干部,公安院校在校生(含公安院校毕业待就业人员)可直接报考公安管理专业,凡上述范围之外的人员一律不准报考。
(二)停考专业
1.根据《青海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停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音乐教育(独立本科段)等8个专业的通知》(青考办〔2016〕25号)要求,自2017年上半年起音乐教育(独立本科段)、英语(基础科段)、公安管理(基础科段)、秘书(专科)、金融(专科)、人物形象设计(专科、“中接专”)、经济学(独立本科段)、美术教育(独立本科段、“专本衔接”)8个专业停止接纳新生报考。已报考的考生,过渡期为三年,毕业证书办理截止时间为2019年12月。
2.根据全国考委文件精神,决定停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律师专业(基础科段、本科段),我省从2014年上半年起不再接纳律师专业(基础科段、本科段)新考生报考,从2015年起不再安排该专业课程考试,从2017年上半年起不再颁发律师专业毕业证书。在籍考生过渡办法按照《关于停考青海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律师专业(基础科段、本科段)的通知》(青考办〔2014〕5号)执行。
3.根据教育部对自学考试本科学历证书认证的要求,自2014年上半年起,各地一律不再接受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新生报考自学考试本科段、独立本科段。
(三)报考本科学历要求
报考本科专业的考生,须具有国民教育系列专科或以上层次毕业证书,方能申请办理本科毕业证书。国民教育系列专科或以上层次毕业证书的有效性,可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进行查询。
凡不按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取消考试成绩或不能办理毕业证书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报名方式
(一)全省统一实行网上报名报考和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
考生可登录青海省考试管理中心网(http://www.qhkszs.com)或青海教育考试网(http://www.qhjyks.com)查看自学考试网上报名报考流程。
(二)考生登录报名网址,进行网上报名报考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本人报考的考区招办进行现场确认并打印《考生报名报考确认表》,核对《考生报名报考确认表》上的信息及考试科目,核对无误后签上本人姓名交招办留存。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本人报考的考区招办进行现场确认的和未在《考生报名报考确认表》上签名的,报名报考无效。考生完成现场确认后应及时登录报名系统查看审核状态,如审核状态仍是“审核中”,考生应在现场确认截止前与考区招办联系,修改审核状态,避免无效报名报考情况发生。
(三)现场确认必须由考生本人持身份证到考区招办进行,各类培训机构集体确认或由他人代替现场确认的,各考区招办不予受理。
三、时间安排、现场确认及考试地点
(一)时间安排
1.网上报名时间:9月1日至9月10日。
2.现场确认时间:9月6日至10日(节假日不休息)。
3.打印《准考证及考场座次通知单》时间:10月15日—21日。
4.考试时间:10月20日至21日。
5.成绩发布时间:11月12日。
6.申请复核成绩时间:11月13日至15日。
(二)现场确认及考试地点
1.现场确认地点:各考区招生考试办公室。
2.考试地点:按照《准考证及考场座次通知单》指定的考点参加考试。
四、报名考试费
根据《青海省财政厅 青海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取消和停征我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青财综字〔2015〕205号)要求,自学考试不收取报名考试费。
五、关键信息修改
(一)考生在网上报名系统报考成功后,如果关键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性别和照片)有误,考生必须在报名时间内向考区提交《青海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网上报名关键信息变更申请表》,并提供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及相关的户籍证明。考区招办审核签字盖章后,在报名结束后十个工作日内,由考区上报省自考办,经省自考办审核通过后,关键信息变更方可生效。
(二)考生忘记个人账户名或账户密码,须本人持身份证到考区招办查询。
六、实践性环节考核
(一)报名及考核时间、地点
(二)实践性环节考核的报名条件
1.课程实验:凡本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实践课程的理论部分成绩合格,考生凭单科合格证、准考证即可参加该门课程实践环节考核报名;
2.综合实践(综合作业、临床考核):各专业考生在取得本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专业基础课、专业课程(含课程实践)合格成绩后,凭单科合格证、准考证和身份证报名;
3.论文答辩(毕业设计)本科各专业考生,在取得本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专业基础课、专业课(含课程实践)合格成绩后,凭课程合格证书、准考证和身份证报名。
七、考籍管理
(一)电子转考
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关于开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电子转考工作的通知》(教试中心函〔2015〕71号)文件要求,自2016年1月1日起,我省自学考试省际转考实行电子转考。
1.转出办理
(1)办理时间:上半年3月1日至3月5日(工作日),下半年9月1日至5日(工作日)
(2)办理地点:青海省考试管理中心自考处
(3)办理程序:考生须本人持有效身份证、转出地准考证和转入地准考证,2张小二寸免冠近照到省考试管理中心自考处提交转考申请,对转出电子档案信息进行现场确认,并在省自考办出具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转出)登记表》上签字。
(4)办理要求:
①考生应当在转入地取得一门或者一门以上课程合格成绩,并取得转入地考籍后,再办理转出手续;
②考生在因违反有关考试纪律被停考或者延迟毕业期间,不得转出;
③已经取得某专业全部课程合格成绩的考生,只能在原报考地省级考办办理毕业手续,不得转出;
④免考课程、实践环节考核成绩、毕业(设计)论文成绩均不得转出。
2.转入办理
(1)办理时间:上半年3月20日至3月31日(工作日),下半年9月20日至30日(工作日)
(2)办理地点:青海省考试管理中心自考处
(3)办理程序:考生本人须持有效身份证、转入地准考证、2张小二寸免冠近照到省考试管理中心自考处对转入电子档案信息及办理结果进行现场确认,并在省自考办出具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转入)登记表》上签字。
(4)办理要求:
①转入考生应当按青海省自考办公布的专业考试计划参加考试。
②转入考生应当在青海省取得专科不少于5门、本科不少于4门的合格成绩,方可在青海省申请毕业手续。
(二)课程免考
1.相关证书免考:
(1)获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NCRE)一级合格证书者,可以免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中《计算机应用基础》、《管理系统中的计算机应用》和《计算机应用技术》课程(包括理论考试和实践考试两部分);
(2)获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NCRE)二级C语言程序设计合格证书者,可以免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中的《高级语言程序设计》课程(包括理论考试和实践考试两部分);
(3)获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NCRE)三级PC技术合格证书者,可以免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中的《微型计算机及其接口技术》和《微型计算机原理及应用》课程(包括理论考试和上机考试两部分);
(4)获得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CET)四级或六级证书者,可以免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中的英语(二)课程;
(6)获得全国英语等级考试考试(PETS)三级及以上证书者,可以免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中的英语(二)课程;
(7)获得全国英语等级考试考试(PETS)一级及以上证书者,可以免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中的英语(一)课程;
2.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等学校及自学考试专科以上(含专科)的毕业生,可免考课程名称相同,学分不低于自学考试学分的课程。
3.申请免考程序:
(1)申请时间:上半年3月6日至10日,下半年9月6日至10日
(2)申请地点:各考区招生考试办公室
(3)申请程序:申请免考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将原学校的毕业证(或有关合格证书)、身份证和毕业证(或有关合格证书)、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原学校课程成绩单复印件加盖教务部门公章,还需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址:http://www.chsi.com.cn)上验印自己的学历,并且打印出《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备案表报告》(含二维验证码)交给考区招办初审,由考区招办将符合条件者上报省自考办审批,办理结果由各考区招生办公室通知考生。
(三)申请毕业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应考者考完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并取得合格成绩;完成规定的毕业论文(设计)或其他教学实践任务;思想品德鉴定合格,可以取得毕业证书。
1.申请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时间:每年两次,上半年5月20日至6月10日(工作日);下半年11月20日至12月10日(工作日)。
2.考生申请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应交材料是:
专科
(1)《青海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登记和鉴定表》(一式三份);
(2)所有单科合格证(含实践课成绩单);
(3)身份证复印件1份。
本科
(1)《青海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登记和鉴定表》(一式三份);
(2)所有单科合格证(含实践课成绩单);
(3)身份证复印件1份;
(4)专科毕业证复印件1份;
(5)《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含二维验证码);
(6)毕业论文及答辩成绩表1份。
3.考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申请毕业的材料,省自考办会同主考学校对申请毕业的考生资格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上报教育部考试中心复审,教育部考试中心复审通过后,省自考办打印毕业证,审核通过的考生于每年3月(下半年毕业生)、9月(上半年毕业生)开始领取毕业证。
八、注意事项
(一)考生应诚信考试,遵守考场规则,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违纪、作弊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处理,并将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涉嫌违法的,由考点移送当地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及有关法规进行处理。
(二)考生凭身份证和《准考证及考场座次通知单》在指定的考点考场参加考试,“一证一单”不齐全者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三)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不得携带任何武器、凶器以及手机、商务通、快译通等考场违禁物品进入考场,不准抽烟,不准携带任何与考试无关的物品进入考场。开考十五分钟后考生不得进入考场,考生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每科目考试结束前三十分钟,考生离开考场必须交卷,交卷后不得再进入考场考试。
(四)全省必须使用本简章发布的统一专业和课程代码,不得更改。
(五)考生报考时首先要确定自己所学专业,并查对《青海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试计划》中该专业的课程设置、学分,然后对照《报考简章》中的开考课程考试时间安排表选择课程报考。考生报考时只能允许有一个准考证,在同一次考试中,不得在两个以上(含两个)地区重复报考同一课程,否则成绩无效。
(六)考试成绩公布后,考生可登录网站查询成绩,取得单科合格证的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考区招办领取,办理毕业证时统一交省自考办审核。
(七)考生可在成绩公布之日起3日之内,携带身份证、准考证和本次考试座位通知单到省考试管理中心自考处提出“成绩复核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八)按照教育部要求,自2015年10月开始,参加自学考试必须采集考生每科考试笔迹信息,并随合格课程成绩记入考生考籍档案。考生在参加考试时要认真填写信息采集卡,内容包括准考证号、课程代码、课程名称、考生笔迹确认部分(包含填写说明、一段规定抄写的文字(不少于50字)、考生签名及日期、考生联系地址、邮政编码、考生电话等)。
(九)需了解考试信息者可在考区招办咨询,或登录http://www.qhkszs.com网站进行查询。
九、主考院校及主考专业
青海师范大学:汉语言文学、英语、计算机信息管理、计算机及应用、小学教育、政治学(本科)、旅游管理、饭店管理(专科)、学前教育。青海师范大学主考“饭店管理(专科)”专业为“中接专”试点专业,不接受社会考生报考。
青海大学:护理学、会计、经济学(独立本科)、工商企业管理、金融、建筑工程(独立本科)、计算机网络(独立本科)。
青海民族大学:法律、行政管理、藏语言文学。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公安管理。
长沙理工大学:交通土建工程(独立本科)、汽车运用工程(独立本科)、工程造价管理(独立本科)、土木工程(独立本科)。长沙理工大学主考专业都为“专本衔接”试点专业,不接受社会考生报考。
十、青海省各考区招办联系方式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