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实践性环节考核
(一)报名及考核时间、地点
(二)实践性环节考核的报名条件
1.课程实验:凡本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实践课程的理论部分成绩合格,考生凭单科合格证、准考证即可参加该门课程实践环节考核报名;
2.综合实践(综合作业、临床考核):各专业考生在取得本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专业基础课、专业课程(含课程实践)合格成绩后,凭单科合格证、准考证和身份证报名;
3.论文答辩(毕业设计)本科各专业考生,在取得本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专业基础课、专业课(含课程实践)合格成绩后,凭课程合格证书、准考证和身份证报名。
七、考籍管理
(一)电子转考
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关于开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电子转考工作的通知》(教试中心函〔2015〕71号)文件要求,自2016年1月1日起,我省自学考试省际转考实行电子转考。
1.转出办理
(1)办理时间:上半年3月1日至3月5日(工作日),下半年9月1日至5日(工作日)
(2)办理地点:青海省考试管理中心自考处
(3)办理程序:考生须本人持有效身份证、转出地准考证和转入地准考证,2张小二寸免冠近照到省考试管理中心自考处提交转考申请,对转出电子档案信息进行现场确认,并在省自考办出具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转出)登记表》上签字。
(4)办理要求:
①考生应当在转入地取得一门或者一门以上课程合格成绩,并取得转入地考籍后,再办理转出手续;
②考生在因违反有关考试纪律被停考或者延迟毕业期间,不得转出;
③已经取得某专业全部课程合格成绩的考生,只能在原报考地省级考办办理毕业手续,不得转出;
④免考课程、实践环节考核成绩、毕业(设计)论文成绩均不得转出。
2.转入办理
(1)办理时间:上半年3月20日至3月31日(工作日),下半年9月20日至30日(工作日)
(2)办理地点:青海省考试管理中心自考处
(3)办理程序:考生本人须持有效身份证、转入地准考证、2张小二寸免冠近照到省考试管理中心自考处对转入电子档案信息及办理结果进行现场确认,并在省自考办出具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转入)登记表》上签字。
(4)办理要求:
①转入考生应当按青海省自考办公布的专业考试计划参加考试。
②转入考生应当在青海省取得专科不少于5门、本科不少于4门的合格成绩,方可在青海省申请毕业手续。
(二)课程免考
1.相关证书免考:
(1)获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NCRE)一级合格证书者,可以免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中《计算机应用基础》、《管理系统中的计算机应用》和《计算机应用技术》课程(包括理论考试和实践考试两部分);
(2)获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NCRE)二级C语言程序设计合格证书者,可以免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中的《高级语言程序设计》课程(包括理论考试和实践考试两部分);
(3)获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NCRE)三级PC技术合格证书者,可以免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中的《微型计算机及其接口技术》和《微型计算机原理及应用》课程(包括理论考试和上机考试两部分);
(4)获得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CET)四级或六级证书者,可以免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中的英语(二)课程;
(6)获得全国英语等级考试考试(PETS)三级及以上证书者,可以免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中的英语(二)课程;
(7)获得全国英语等级考试考试(PETS)一级及以上证书者,可以免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中的英语(一)课程;
2.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等学校及自学考试专科以上(含专科)的毕业生,可免考课程名称相同,学分不低于自学考试学分的课程。
3.申请免考程序:
(1)申请时间:上半年3月6日至10日,下半年9月6日至10日
(2)申请地点:各考区招生考试办公室
(3)申请程序:申请免考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将原学校的毕业证(或有关合格证书)、身份证和毕业证(或有关合格证书)、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原学校课程成绩单复印件加盖教务部门公章,还需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址:http://www.chsi.com.cn)上验印自己的学历,并且打印出《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备案表报告》(含二维验证码)交给考区招办初审,由考区招办将符合条件者上报省自考办审批,办理结果由各考区招生办公室通知考生。
(三)申请毕业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应考者考完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并取得合格成绩;完成规定的毕业论文(设计)或其他教学实践任务;思想品德鉴定合格,可以取得毕业证书。
1.申请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时间:每年两次,上半年5月20日至6月10日(工作日);下半年11月20日至12月10日(工作日)。
2.考生申请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应交材料是:
专科
(1)《青海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登记和鉴定表》(一式三份);
(2)所有单科合格证(含实践课成绩单);
(3)身份证复印件1份。
本科
(1)《青海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登记和鉴定表》(一式三份);
(2)所有单科合格证(含实践课成绩单);
(3)身份证复印件1份;
(4)专科毕业证复印件1份;
(5)《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含二维验证码);
(6)毕业论文及答辩成绩表1份。
3.考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申请毕业的材料,省自考办会同主考学校对申请毕业的考生资格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上报教育部考试中心复审,教育部考试中心复审通过后,省自考办打印毕业证,审核通过的考生于每年3月(下半年毕业生)、9月(上半年毕业生)开始领取毕业证。
八、注意事项
(一)考生应诚信考试,遵守考场规则,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违纪、作弊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处理,并将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涉嫌违法的,由考点移送当地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及有关法规进行处理。
(二)考生凭身份证和《准考证及考场座次通知单》在指定的考点考场参加考试,“一证一单”不齐全者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三)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不得携带任何武器、凶器以及手机、商务通、快译通等考场违禁物品进入考场,不准抽烟,不准携带任何与考试无关的物品进入考场。开考十五分钟后考生不得进入考场,考生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每科目考试结束前三十分钟,考生离开考场必须交卷,交卷后不得再进入考场考试。
(四)全省必须使用本简章发布的统一专业和课程代码,不得更改。
(五)考生报考时首先要确定自己所学专业,并查对《青海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试计划》中该专业的课程设置、学分,然后对照《报考简章》中的开考课程考试时间安排表选择课程报考。考生报考时只能允许有一个准考证,在同一次考试中,不得在两个以上(含两个)地区重复报考同一课程,否则成绩无效。
(六)考试成绩公布后,考生可登录网站查询成绩,取得单科合格证的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考区招办领取,办理毕业证时统一交省自考办审核。
(七)考生可在成绩公布之日起3日之内,携带身份证、准考证和本次考试座位通知单到省考试管理中心自考处提出“成绩复核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八)按照教育部要求,自2015年10月开始,参加自学考试必须采集考生每科考试笔迹信息,并随合格课程成绩记入考生考籍档案。考生在参加考试时要认真填写信息采集卡,内容包括准考证号、课程代码、课程名称、考生笔迹确认部分(包含填写说明、一段规定抄写的文字(不少于50字)、考生签名及日期、考生联系地址、邮政编码、考生电话等)。
(九)需了解考试信息者可在考区招办咨询,或登录http://www.qhkszs.com网站进行查询。
九、主考院校及主考专业
青海师范大学:汉语言文学、英语、计算机信息管理、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计算机及应用方向)、小学教育、政治学与行政学、旅游管理、酒店管理、学前教育。青海师范大学主考“酒店管理(专科)”专业为“中接专”试点专业,不接受社会考生报考。
青海大学:护理学、会计、会计学、工商管理、金融学、土木工程(建筑工程方向)、网络工程。
青海民族大学:法学、法律事务、行政管理、藏语言文学。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公安管理学。
长沙理工大学:土木工程(交通土建工程方向)、汽车服务工程、工程造价、土木工程。长沙理工大学主考专业都为“专本衔接”试点专业,不接受社会考生报考。
十、青海省各考区招办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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