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自学考试工作委员会,有关主考学校:
为进一步优化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结构,推动自学考试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发展的实际,经研究,决定停考部分专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停考专业
本次停考环境工程技术(专科)等17个专业,其中,专科专业11个,本科专业6个,详细情况见附件。
二、停考时间及过渡期
停考专业设置停考过渡期。自2019年11月1日起,停考专业不再接受新生报名,相关笔试课程考试安排至2022年10月止,实践性学习环节考核(含毕业论文,下同)安排至2023年4月止,毕业手续办理至2023年12月止。自2024年起停考专业不再受理毕业申请。
三、相关要求
(一)相关学校要切实履行主考学校职责,加强统筹,及时公布停考过渡期有关工作安排。要安排好实践性学习环节考核和学位申请工作,每半年组织实践性学习环节考核不少于1次。
(二)停考专业所涉考生,要密切关注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官网(http://eea.gd.gov.cn/)公布的停考专业相关政策,同时要留意相关主考学校发布的实践性学习环节考核、学位申请等信息,合理安排自身学习、考试和毕业申请。
(三)各地市自学考试办公室、有关主考学校要及时向社会公布停考专业相关信息,做好宣传、解释等工作。
附件:广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停考专业列表
广东省自学考试委员会
2019年9月20日
(粤考委〔2019〕2号)关于停考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环境工程技术等17个专业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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