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第二十五条规定,我院已委托有关市招生考试院、有关高校继续教育学院将2020年8月广西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违规处理情况告知书送达相关考生。
截至目前,共有1名考生因通讯方式不详等原因无法送达违规处理情况告知书。现将我院拟对违规考生处理情况公告如下,考生如对所认定的违规事实、依据或拟处理决定有异议,可在公告之日起3日内向我院提出陈述、申辩意见并提交有关证据材料,逾期视为放弃陈述、申辩权利。
公告期满后,我院将依法作出违规处理决定。
广西壮族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地址:南宁市柳园路6号,邮编:530021,联系电话:0771-5337461。
广西壮族自治区招生考试院
2020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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