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第二十五条规定,我院已委托有关市招生考试院、有关高校继续教育学院将2021年4月广西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违规处理情况告知书送达相关考生。
截至目前,共有2名考生因报考时预留的通信地址和联系方式不详无法直接或邮寄送达违规处理情况告知书。现将我院拟对违规考生处理情况公告如下,考生如对所认定的违规事实、依据或拟处理决定有异议,可在公告之日起3日内向我院提出陈述、申辩意见并提交有关证据材料,逾期视为放弃陈述、申辩权利。
公告期满后,我院将依法作出违规处理决定。
广西壮族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地址:南宁市柳园路6号,邮编:530021,联系电话:0771-5587809。
广西壮族自治区招生考试院
2021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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