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关于调整我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信息证明材料开具服务有关事项的公告
为进一步做好我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以下简称自学考试)考籍信息证明材料开具工作,提高服务考生水平,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印发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管理工作规定》等文件要求,现就调整我区自学考试考籍信息证明材料开具服务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我区自学考试毕业生有下列三种情形之一的,可按本公告明确的内容和方式申请开具本人考籍信息证明材料:
(一)因毕业生登记表遗失、损毁,需要查询、复制本人毕业生登记表(或毕业生名册)的;
(二)取得中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需要开具学历验证证明的;
(三)因出国(境)留学,需要向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提交本人自学考试成绩证明的。
上述事项证明材料由我院开具,加盖“广西壮族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公章,效力与考生考籍档案原件等同。除此以外,考生要求开具的其他考籍信息证明材料,均不予受理。
二、考生可通过“广西招生考试院”网站(http://www.gxeea.cn/)—“办证指南”—“自学考试办证”,查询办理开具自学考试考籍证明材料的相关服务流程,并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
三、我区自学考试毕业生如有自学考试毕业证书遗失、损坏情况的,可在自学考试毕业办理期间申请办理毕业证明书,具体申请流程及要件以我院发布的当次自学考试毕业办理及毕业证明书申办公告为准。
广西壮族自治区招生考试院
2024年7月18日
原文链接:http://www.gxeea.cn/view/content_1013_3051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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