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电子送达湖南省2024年下半年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违规考生处理决定书的通告
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的相关规定,我院对我省2024年下半年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中违规考生给予了相应处理,并制作了《湖南省国家教育考试违规考生处理决定书》(以下简称处理决定书),现将处理决定书送达的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本次处理决定书采用电子送达方式送达,请相关考生于12月3日起3日内登录“湖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综合管理平台”(https://zkks.hneao.cn/),对送达的处理决定书进行查收。自助服务系统查收功能一经开通,处理决定书即视为已送达,开通日即为送达日期。
二、考生对处理决定不服的,自收到之日起15日内,可以向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复核申请。本次考试不接受现场受理复核申请,考生提交的陈述、申辩意见及相关佐证材料,请发至指定邮箱(hnksy@hneao.edu.cn),未提出或者逾期提出复核申请的,视为考生认可处理决定。
对以上告知内容,如有疑问,请电话咨询(0731-88090301)。
湖南省教育考试院
2024年12月3日
原文链接地址:https://www.hneeb.cn/hnxxg/761/762/content_432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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