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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学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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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2001—2005年法律专业(本科)考试计划

2001-01-01

  一、专业培养目标与基本要求
  
  本专业培养和造就适应社会主义经济建设需要的,德才兼备的法律工作专门人才。要求应考者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树立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思想,遵守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本科基本要求:主要培养从事政治机关和其他部门法律实际工作以及法律教育、研究工作的高层次专门人才。要求系统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熟悉我国的法律法规以及国家的有关方针和政策,了解国外法律和法学的动态,有较强的分析和解决法律实际问题的能力。掌握一门外国语。
  
  
   二、学历层次与规格
  
  法律专业分为专科(基础科)和本科。专科(基础科)和本科课程水平与普通全日制高等院校相同专业相同课程的结业水平相一致。
  
  本科在专科毕业的基础上,凡取得本考试计划所规定的本科段15门课程合格成绩,累计达到64学分以上,毕业论文经答辩成绩合格,思想品德经鉴定符合要求者,发给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法律专业本科毕业证书。并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位的暂行规定》、北京市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的暂行规定》及有关规定,由有学位授予权的主考院校授予法律学学士学位。
  
  毕业论文经答辩未通过的,必须补作,不补作者不予以毕业,补作合格的,可以获得本科毕业证书,但不授予学位。
  
   三、考试课程与学分

本科
序号
课程名称
学分
备注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毛泽东思想概论
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
外语
国际私法
国际经济法概论
劳动法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
婚姻家庭法(二)
合同法
知识产权法
公司法
法律文书写作
中国法律思想史
外国法制史
西方法律思想史
票据法
保险法
税法
金融法
公证与律师制度
房地产法
2
3
14
4
6
4
4
3
4
4
4
3
4
4
4
3
3
3
4
3
3


英、日、俄









选考三门
不低于9学分
毕业论文

  四、考试方法
  
   1. 本专业所列课程均采用闭卷笔试的办法,按百分制计分,60分为及格;
  
   2. 考试成绩由市自学考试办公室发给成绩通知单;
  
   3. 在按照本专业考试计划修完全部考试课程后,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市自学考试办公室提出撰写本科毕业论文的申请,经审核同意后,由市自学考试办公室为考生联系论文指导教师。考生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独立完成论文写作并进行论文答辩,答辩小组按优、良、中、及格、不及格评定论文成绩。
  
   五、新旧考试计划的衔接
  
   本考试计划只与1996—2000年度考试计划相衔接,已取得合格成绩的自学考试课程(除另有规定外)规定进行替代。

  说明:
  
   1. 2000年底前考生已经取得自学考试中国革命史课程合格成绩的,可不参加毛泽东思想概论和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两课程的考试;否则须参加两课程的考试;
  
   2. 自学考试法律专业专科毕业生,2000年底前已经接考本专业本科,本计划执行后,可不再考婚姻家庭法课程,但须考中国法制史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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