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多项选择题
1、根据各国外资法和公司法的规定,外资企业可以采取的形式包括:ABCD
A.有限责任公司 B.股份有限公司 C.合伙或无限公司 D.两合公司
2、外国(外商)投资企业包括:BCD
A.外国企业 B.合资企业 C.合营企业 D.外资独资企业
3、跨国并购的类型包括:ABC
A.横向并购 B.纵向并购 C.混合并购 D.吸收并购
4、国际直接投资企业形成的途径有:BCD
A.在国外设立分公司 B.兼并原有企业
C.在国外设立合营企业 D.收购
5、现代美国反垄断法是由 等基本法律构成。ABC
A.《谢尔曼反托拉斯法》 B.《克莱顿法》
C.《联邦贸易委员会法》 D.《罗宾逊—帕特曼法》
6、欧盟竞争法的渊源主要:ABC
A.《欧共体条约》 B.欧盟部长理事会和欧盟委员会制定的法规、指令和决定。
C.欧洲法院的判决和先行裁决 D.联合国的相关决议
7、依据我国现行的《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必须通过签订并购协议进行,并购协议类型包括:ABCD
A.股权购买协议
B.境内公司增资协议
C.拟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与境内企业签订的资产购买协议;
D.外国投资者与境内企业签订的资产购买协议
8. 依据我国现行的《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外国投资者对境内公司实行股权并购所签订的协议,可分为AB
A.股权购买协议
B.境内公司增资协议
C.拟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与境内企业签订的资产购买协议
D.外国投资者与境内企业签订的资产购买协议。
四、名词解释
2、股份式合营企业:股份式合营企业是指由合营者相互协商为经营共同事业而组成的法律实体。
3、契约式合营企业:契约式合营企业是指合营各方根据合营契约经营共同事业的经济组织。
7、外资企业 :外资企业主要是指根据东道国法律在东道国境内设立的、全部或大部分资本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
12、跨国并购:又称越界并购,是指一个含有并购者或其目标公司,或目标公司的资产或股份持有人,或与目标公司股份有关的特别权利拥有人,分处两个以上的不同国家或地区的因素在内的并购行为。
五、简答
1、简述国际合资经营企业的特点。
第一,它是内外合营者共同举办的企业,投资者至少来自于两个以上的国家。通常是由外国投资者与东道国的投资者共同兴办的企业。
第二,它是合营双方共同投资的企业。
第三,它是合营双方共同经营管理的企业。
第四,它是合营双方共担风险、共负盈亏的企业。
第五、根据不同的法律规定,合营企业可以是一个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独立经济实体——企业法人,也可是一个合伙性的组合体
第六、除分享纯利润外,合营各方均不得再从合营企业中取得其他收益。——收益法定原则
4、简述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特点。
第一,依法以合同约定投资或者合作条件。
第二,依企业性质采取不同的管理方式。
第三、合作企业的投资方式灵活广泛。
第四、合作企业的组织形式可以选择。
第五,依合同约定分配收益与回收投资,承担风险和亏损。
5、简述中国外资企业的特点。
第一,外资企业是依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企业。也就是说,外资企业是中国的企业。这一特征,使得它与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企业相区别。
第二,外资企业是全部资本为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这一特征,使得它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相区别。
第三,外资企业是独立经营、自负盈亏、独自承担民事责任的经济实体或独立经营的实体。
六、论述题
1、论述投资企业章程与投资合同的关系。
在组建法人实体的合资经营企业、合作经营企业的场合,乃至外商联合投资组建法人实体的外资企业的情况下,都涉及投资企业章程与投资合同的关系问题。一般来说,投资企业章程与投资合同之间,是既相互联系,又相互区别的。
首先,从基本内容来看,投资企业章程与投资合同,都是投资企业的基本法律文件。由于章程是依据投资合同规定的原则、经投资各方一致同意制定的,因而投资合同与章程的内容必定存在某些重合。但是,章程主要在于明确企业的组织及其活动的基本规则,而非规定投资各方的权利与义务,因而章程与投资合同的内容无疑又有某些不同。
第一,合同中的许多事项,如合营者或合作者之间投资争议的解决等,不包括在章程之中。——排除关系
第二,某些事项,如组织机构的建立、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委派和任免程序等,在合同和章程中都有规定。但合同中只做原则规定,章程中则将这些原则规定具体化。——具体化关系
第三,具体事项如董事会的会期、法定人数、议事规则以及总经理、副总经理的职务、与董事会的关系、出缺时的代理等,一般都不在合同中而在章程中加以规定。——独有关系
其次,从效力范围或规范对象来看,投资合同是规定合同当事人各方的权利与义务的文件,因而只对投资合同当事人具有拘束力;章程则是规定企业本身的组织及其活动的规则的文件,因而它不仅对投资合同的当事人即合营者或合作者有拘束力,而且对以后参加企业的人以及从事企业经营活动的人员,均有法律拘束力。
虽然合营企业和合作企业都是以投资合同为依据设立的,企业章程也是依投资合同而制定的,但投资企业一经批准成立,并作为独立的企业法人而活动,其经营管理活动的准则是章程,而不是投资合同。当然,合作经营企业的投资合同决定了经营活动的基本框架。
第三,从性质来看,投资合同是当事人双方制定的内部文件,属于商业秘密,一般不对外公开;而章程则是以企业的名义、经过企业组织有决定权的机构,如股东会、董事会等制定通过的规章,对公众负责,应对外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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