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上半年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申报工作即将进行,现将考生办理毕业手续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为2012年6月8日—12日,考生须登录北京教育考试院网站网站进行网上毕业申报。点击“自学考试”→“网上业务办理”→“2012年上半年自学考试毕业申报”,密码为考生报名考试时使用的密码。
二、完成自考相同专业专、本科全部课程的考生,可同时申办专科毕业和本科论文,无需办理专接本手续。考生先申报专科毕业,到所属区县自考办进行毕业初审,通过专科初审的考生,凭毕业回执单于6月15日到西城区自考办(西城区西直门内大街南草厂63号,下同)进行本科论文现场审核。通过中英合作商务管理、金融管理专科毕业初审,自动免考本科段相应2门课程,无需考生办理免考手续。
三、考生申领“剑桥高级商务管理证书(基础段)”或“剑桥高级金融管理证书(基础段)”时,无需再提供《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政治经济学》和《大学语文》4门课程的合格成绩。(具体颁发条件详见附件)。符合“剑桥商务管理证书(基础段)”、“剑桥高级商务管理证书(基础段)”和“剑桥高级金融管理证书(基础段)”颁发条件的考生,于区县毕业初审时间(6月10日-14日)分别到西城区自考办、朝阳区自考办、延庆县自考办现场申办,并提交准考证和准考证复印件。符合中英合作商务管理、金融管理专业(基础科)(专科)毕业条件的考生,毕业申办成功即可获得“剑桥高级商务管理证书(基础段)”或“剑桥高级金融管理证书(基础段)”,无需现场申办。中英证书发放时间为2012年10月新生准考证发放期间,发放地点均在西城区自考办。
四、电子商务中、高级证书到东城区自考办南区(原崇文区自考办)申办。
五、本次自学考试毕业申报专业的课程及替代关系按公布计划执行,对于年龄超过50周岁(含)的考生,可适当放宽其旧课程使用时限。
六、考生一旦申请办理毕业手续,不得再变更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出生年月、照片等基本信息。
七、申报过程中,对计算机系统未能提取到成绩的课程,考生要根据成绩单如实补录成绩和考试时间,并在初审时提交成绩单。
八、考生应按照要求填写简历和自我总结,简历按时间顺序由远到近,从高中开始填写,数字在英文半角状态下录入,时间间隔横杠用小键盘上的减号。自我总结不得超过500个汉字,建议考生先用WORD编辑,再进行粘贴。
九、网上申报成功的考生按照网上申报成功回执单的要求,带齐材料于规定时间、地点,现场提交毕业申报材料。
十、考生需交纳毕业审定费用20元/人次。
十一、考生因个人原因未能在规定时间内申办毕业手续,当期不予补办,可参加下一期的申办,毕业时间亦随下期。
十二、符合本期法律、律师专业毕业条件的考生,在北京地区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无需开具毕业证明。毕业审定结束后,自考办将该类毕业生信息送北京市司法局司法考试处,以作司法考试报名资格审核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