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案例分析题(本大题共2小题,每小题10分,共20分)
39.2005年8月,由于天气干旱,农民甲的农作物缺水,甲便将某化肥厂排放的污水引入自己的农田灌溉,结果造成农作物死亡,甲要求化肥厂承担赔偿责任,遭到化肥厂的拒绝。理由是化肥厂并未故意将污水排入甲的农田,而是由甲主动引污水灌溉所为,故化肥厂不承担任何责任。
问题:(1)化肥厂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为什么?
(2)如果甲提起诉讼,可以谁为被告?由谁来举证?甲提起诉讼的最后期限是何时?
40.某甲家住二楼,楼下为一餐厅。该餐厅每天排放大量的油烟致使某甲长期无法开窗户通风,某甲装在二楼外墙的空调散热器由于长期被油烟熏,已经无法正常使用,于是向环保部门投诉,要求予以处理。经环保部门检测,该餐厅油烟排放没有超过排放标准。经甲要求,环保部门对此纠纷进行调解,但是因餐厅坚持认为自己排放未超过标准不应赔偿而未果。后环保部门作出决定,要求餐厅赔偿甲2000元经济损失,餐厅不服,以环保局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环保局的处理决定。
问:(1)餐厅不予赔偿的理由是否正确?为什么?
(2)法院是否受理此案?为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