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案例分析题(本大题共2小题,每小题12分,共24分)
34. 甲(男)和乙(女)自由恋爱,于1998年8月18日登记结婚,10月1日举行结婚仪式。结婚时乙带来结婚前自己购置的“光明”牌家具一套、“长虹”牌家庭影院一套;甲在结婚前已经购置了一套两居室的单元房,登记的产权人是甲。婚后,甲投资经营了一家电脑公司,并因公司发展向丙借钱10万元,乙在医院上班;甲利用业余时间开发了一软件,乙在工作上也非常出色,多次获得医院的奖励共计2万元。2004年,甲在国外的舅舅赠与甲古董一件,特别指明该古董仅赠与甲,同年甲继承其父亲的遗产房屋一套。2005年,乙遇交通事故受伤致残,肇事方赔偿乙残疾补偿费8万元。乙残疾后,甲与乙的感情渐渐不合,两人自2006年2月11日分居,甲于2008年8月22日诉于法院要求离婚。
试就本案情节,依据有关法律和司法解释,回答下列问题并简述理由:
(1)案中所涉及的财产哪些属于甲、乙的个人财产?
(2)乙能否以双方结婚已经10年为由主张两居室的单元房为共同财产?
(3)甲、乙能否约定婚前财产也归夫妻共有?
(4)乙能否以“离婚后没有住房”为由请求甲给予帮助?如果能,甲可以给予何种形式的帮助?
(5)如果甲、乙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乙对甲因经营欠丙的债务是否有义务清偿?
35. 刘鸣(男)与王萍(女)通过自由恋爱于1996年登记结婚,婚后双方感情尚好,生有一女取名刘小莉,现年10周岁。自2004年夏天起,刘鸣与女同事奸情败露,夫妻关系开始紧张,刘还为此受到本单位的批评教育。同年12月,刘鸣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与女方离婚,女方虑及女儿年幼,且双方婚姻基础较好,希望丈夫能回心转意,故而坚决不同意离婚。据此,法院判决不准离婚。但此后双方关系并未改善,经常争吵。2006年4月起,男方住到其舅父处,不再回家,每月工资也不再交给妻子,女方靠自己收入维持母女两人生活。
2008年5月,刘鸣再次向法院起诉,坚持要求离婚。而王萍提出,夫妻关系恶化是由于男方单位女同事的勾引所造成,只要排除外来干扰,双方有和好的可能,因此仍不同意离婚。经法院多次调解,双方仍各执己见。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查明,王萍目前所住房屋系男方在婚前由本单位所分之公房,并一直由他承租。刘鸣提出:离婚后女方应搬出该房迁至其父母家居住,由他本人回家继续租赁居住;女儿刘小莉由他抚养。但王萍不同意刘鸣提出的两项主张,坚决要求与女儿共同生活。对上述问题,双方无法达成协议。
在夫妻分居期间,男方曾向他人借债3万元,资助他的胞弟出国自费留学;女方向其亲友借债1万元,用于女儿生病住院费用,以上经查属实。
试就本案情节,依据有关法律和司法解释,回答下列问题并简述理由:
(1)在被告坚持不离婚的情况下,法院可否判决双方离婚?
(2)如判决双方离婚,所生女儿由何方抚养为宜?
(3)对男方婚前承租的公房,离婚后女方是否有承租权?
(4)男女各方所借之债如何定性与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