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名词解释(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3分,共15分)
31.公安行政诉讼的法律关系
32.起诉
33.公安行政赔偿义务机关
34.公安行政诉讼被告
35.公安行政诉讼的判决
四、简答题(本大题共3小题,每小题5分,共15分)
36.简述我国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确定方式。
37.简述公安行政诉讼中的主要证明对象。
38.简述行使追偿权的条件。
五、论述题(本大题15分)
39.试述公安行政诉讼中被告的确认。
六、案例题(本大题共15分)
40.2008年6月21日某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在查处美美小吃店店主许某寻衅滋事治安案件时,将相对人许某强制传唤到城关派出所进行调查,派出所民警陈某、池某为了取得许某的陈述,采用了暴力殴打的方法,致使相对人许某轻微脑震荡,胸部、背部、腿部等多处有明显伤痕,经住院治疗七日伤愈,花去医疗费共计3486.70元。同年7月4日,县公安局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以寻衅滋事对许某作出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裁决,许某不服,向市公安局提出复议,并要求县公安局赔偿损失。县公安局回复许某,要其找民警陈某、池某自行协商解决医疗费赔偿问题,市公安局作出维持县公安局的处罚裁决的复议决定。许某不服市公安局复议决定,以县公安局为被告,于9月8日向县人民法院提起公安行政诉讼并提出要求国家赔偿,请求县人民法院判决撤消被告作出的治安处罚决定书,判令被告赔偿原告住院期间减少的营业收入7295元,精神损失10000元以及医疗费3486.70元。
问:(1)县公安局处理许某医疗费赔偿问题的做法是否正确?为什么?
(2)县人民法院应当作出何种判决?为什么?
(3)县公安局在接到县人民法院的判决书后应当怎样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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