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针对监狱送达的提请假释建议书,有权对罪犯做出假释审核裁定的机关是( )
A.公安机关
B.人民检察院
C.人民法院
D.司法行政机关
12.诉讼请求是原告要求达到的诉讼根本目的,必须( )
A.正确有据
B.准确精要
C.简洁有力
D.明确具体
13.公安机关制作的提请批准逮捕书应当依法送达提请审查批准逮捕的机关是( )
A.同级人民检察院
B.同级人民法院
C.上级公安机关
D.上级人民检察院
14.在一审行政诉讼中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是( )
A.公民
B.国家行政机关
C.法人
D.其他组织
15.国家立法机关颁布的各种法律属于( )
A.诉讼文书
B.司法文书
C.规范性法律文书
D.非规范性法律文书
二、简答题(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5分,共25分)
16.发回重审的裁定主要应写明哪几个方面的情况?
l7.公证书证明的内容必须符合哪些条件?
18.刑事自诉状正文部分分为哪几项内容?
19.提请假释建议书的正文,根据法律规定,事实结论有哪两种情况?
20.被通缉的对象应当包括哪些?
三、写作主题(本大题共1小题,共30分)
21.根据下列案情材料,按照《法律文书写作》教材中的要求,拟写第一审刑事判决书。
2007年4月28日晚,××省××县城隍庙附近发生了一起严重的刑事案件,基本案情如下:
当日下午5时许,犯罪嫌疑人张×东喊来同村张×琼(另案处理)、张×雷(另案处理)说,咱们三人一起去城隍庙玩一趟,弄俩钱花花,钱到手后我不会亏待你们。随即三人骑上自行车直奔城隍庙。见天色还早,张×东便请张×琼、张×雷吃了便饭。晚10时许,张×东便以“有老乡来找”为由将在××舞厅打工的外省姑娘宋×婷骗至一偏僻处,恐吓道:“小妹,给老哥点钱花”,宋×婷回答说,“工资刚寄回家,现在手中没钱”。张×东说:“没钱老子弄死你”,见宋×婷仍未拿出钱来,随即将宋×婷按倒在地,双手掐住其脖子,命令张×琼、张×雷用砖头砸宋×婷的头部,见张×琼、张×雷有点害怕,张×东恶狠狠地训斥道:“不敢下手我就弄死你们两个”,张×琼、张×雷随即捡起路边石头砸向宋×婷头部,张×东见宋×婷仍在动弹,便搬起路边一块大石头猛砸宋×婷头部,致使宋×婷鲜血喷出,当场死亡。张×东从宋×婷裤子口袋中掏走诺基亚手机一部,人民币95元后逃跑。
犯罪嫌疑人张×东于次日上午10时许被××县公安局在×废弃窑洞中抓获归案,并于同日被刑事拘留;经××县人民检察院批准,同年5月9日张×东被逮捕,现羁押在××看守所。
××县公安局在侦查中,制作了现场勘查笔录,进行了法医鉴定,起获了作案用的石头并收缴了诺基亚手机等赃物。在审理中张×东对所犯罪行供认不讳,认罪态度较好。
××市人民检察院认为,张×东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威胁并使用暴力等手段实施抢劫致被害人死亡,其犯罪性质极为恶劣,手段极其残忍,后果特别严重,依法应予严惩。以×检刑诉[2007]××号起诉书,于2007年6月15日对张×东提起公诉。张×东认为,被害人之死是三个人所为,自己不应当承担全部责任,并且认罪态度较好,法院应当从轻处罚。在诉讼中,张×东的辩护人丁×成(××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张x东的辩解有理,建议法院对张×东从轻、减轻处罚。
2007年7月25日,××市中级人民法院由审判长刘×根、审判员朱×来、廖×英依法组成合议庭,由段×山担任书记员,公开开庭审理了张×东抢劫一案。××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窦×勤出庭支持公诉,有关的诉讼参与人均到庭参加诉讼。××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张×东抢劫他人财物并以暴力手段致人死亡,依法应当严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五)项之规定,判处张×东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2007年7月28日××市中级人民法院签发了刑事判决书。
张×东,男,20岁,汉族,初中文化,农民,住××省××县××村。
张×琼,男,12岁,汉族,小学文化,住××省××县××村。
张×雷,男,12岁,汉族,小学文化,住××省××县××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
(二)......;
(三)......;
(四)......;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
(七)......;
(八)......。
四、写作辅题(本大题共1小题,共15分)
22.根据下列案情材料,按照《法律文书写作》教材中的要求,拟写一份民事起诉状。
经人介绍,王×明与郑×华于1990年×月×日登记结婚,由于双方均无儿女,夫妻感情尚好,靠王×明的退休金生活没有困难。但随着年龄增长,王×明的身体大不如前,2005年春天,患了脑中风,经住院医治虽能基本自理,但对妻子的依赖越来越多,其妻也越来越不耐烦,经常发生口角,王×明有时要求调剂一下生活,也经常遭到其妻的拒绝,心中感到十分不快。2008年2月×日,王×明趁妻子回娘家之际,带着有关证件打出租车到××市××公证处作了遗赠公证,其主要内容是自己死后将坐落在××市××区幸福里2号楼2门301属于自己占有份额住房部分赠给侄子王小六。2008年5月×日,王×明又因脑中风复发住进医院,其妻郑×华从未到医院探视照料,其侄王小六则昼夜护理,直至王×明2008年8月×日去世。
王×明的丧事办完后,作为受遗赠人,王小六曾多次找到婶婶郑×华,要求按遗赠书占有其叔叔王×明的遗产,即其叔叔生前所有、与其婶婶共同居住的座落在××市××区幸福里2号楼2门301住房的一半,但遭到拒绝。其婶婶拒绝的理由是:
(1)王小六并非夫妻二人亲生,无权继承;
(2)王×明生前办公证一事未与自己商量,自己不承认;
(3)自己无工作,还打算出租一间靠租金维持生活。
由于协商未果,王小六于2008年9月向法院递交了诉状。
王小六,男,1968年2月17日生,汉族,高中文化,××省××县××村农民。
郑×华,女,1940年6月4日生,汉族,初中文化,居民,住××市××区幸福里2号楼2门30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七十一条
财产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六条第三款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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