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4月自考《国际私法》真题试题答案(网友版)
一、单选:
1-5 :ADDBD
6-10:BD?DD
11-15DBBAA 16-20 CACBB 21-25 CCD?C 26-30??DDC
二、多选:31.ABCDE 32.AC 33.ABCDE 34.BDE 35.ABCDE(此部分网友提供,仅供参考)
三、简答:
1.【简述双国籍国民待遇原则】
•双国籍国民待遇原则,是《伯尔尼公约》和《世界版权公约》中规定的,双国籍是指作者国籍和作品国籍。
•它是指,如果作者为某一成员国的国民,则无论其作品在哪个国家出版,或者如果作品首次在某一成员国出版,则无论作者是哪一国的国民,在上述两种情况下出版的作品,在其他成员国都享有各该成员国给予其本国国民作品的同等保护。
2.【简述冲突规范的几种类型】
•单边冲突规范
•双边冲突规范
•重叠适用准据法的冲突规范
•选择适用准据法的冲突规范,其中又可分为两类:
1、无条件地选择适用准据法的冲突规范。2、有条件地选择适用准据法的冲突规范。
3.【法律规避含义?简述法律规避的构成要件?】
法律规避又称法律欺诈等,是指涉外民事关系的当事人为了利用某一冲突规范,故意制造出一种连结点,以避开本应适用的准据法,并使得对自己有利的法律得以适用的一种逃法或脱法行为。
法律规避行为有四个构成要件:
1、从主观上讲,当事人规避某种法律是有目的、故意的;2、从规避的对象上讲,当事人规避的法律是本应适用的强行法或禁止性的规定;3、从行为方式上讲,当事人规避法律是通过有意改变连结点或制造某种连结点来实现的,如改变国籍、住所或物之所在地等;4、从客观结果上讲,当事人已经因该规避行为达到了对自己适用有利的法律的目的。
4.【简述各国有关公共秩序立法的主要方式】
1、间接限制的立法方式。这种立法明确规定内国某些法律具有绝对强行性或必须直接适用于有关涉外民事关系,从而表明它具有当然排除外国法适用的效力。
2、直接限制的立法方式。这种方式是在国际私法中明确规定,外国法的适用不得违背内国公共秩序,如有违背即不得适用。
3、合并限制的立法方式。这种立法方式就是在国内立法中兼采间接限制和直接限制两种立法方式。
四、论述题:
【试述我国有关涉外合同法律适用的相关规定。】
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是涉外合同法律适用的首要原则;
当事人未选择法律时最密切联系原则的适用;
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的适用。
五、案例:
1. 1960 年9 月16 日,住在美国纽约州罗切斯特镇的杰克逊夫妇,邀请邻居巴贝科克小姐乘坐杰克逊先生驾驶的汽车,一起去加拿大度周末。杰克逊先生驾驶汽车行驶至加拿大安大略省境内时,出了交通事故,致使巴贝科克小姐身受重伤。回到美国纽约后,巴贝科克小姐以杰克逊夫妇为被告,向纽约州法院提起诉讼,指控杰克逊先生驾车时有疏忽行为,致发生车祸使其身受重伤,请求予以赔偿。根据美国传统的冲突法规则,即侵权行为依侵权行为地法的规则,适用侵权行为地加拿大安大略省的法律。因为,加拿大安大略省法律规定,不负赔偿责任。
巴贝科克小姐不服此判决,向上诉法院提起上诉,最终,法院决定适用纽约州的法律,允许巴贝科克小姐向杰克逊夫人要求的损害赔偿。
问:
(1)纽约地方法院考虑到了哪些因素,使用纽约州法律进行适用?
(2)本案例中,纽约州法院采用了国际私法的哪个原则?
(3)本案的判决中,哪个国际私法学说得到了体现?
答:
(1)考虑因素:从该案的实际情况看,该案的双方当事人均为纽约州的居民,住所也均在纽约州,买汽车、办理驾驶执照和汽车保险均在纽约州,此次旅行的出发点和终点也在纽约,。因此,与加拿大安大略省相比,选择纽约法律进行适用是合理的。
(2)最密切联系原则
(3)??
2.A国19岁青年马克,与中国一企业合作在辽宁某地合作开发矿产,并签订了合同。后因为双方有纠纷,中国企业诉讼至当地法院。
马克提出,自己签订合同时,年仅19岁,根据A国法律规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合作应该无效。且马克提出,当时在协议中已经约定,若出现纠纷,适用A国法律为准据法。
问:(1)马克的行为能力如何认定?
(2)此合同是否可适用A国法律为准据法?
答:
(1)根据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外国人在我国领域内进行民事活动,如依其本国法律为无民事行为能力,而依我国法律为有民事行为能力,应当认定为有民事行为能力,因马克已满我国法定18周岁要求,因此其走出的民事行为有效。
(2)不能适用A国法律为准据法
因中国法律对于在中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不允许选择适用外国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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