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美国公民甲(男)于1990年8月在中国海南旅游期间与中国公民乙(女)相识并恋爱,甲在海南观光数日后返美。1991年7月17日乙应甲邀请赴美,在美国办理了结婚登记。1991年8月2日,乙以双方婚前了解不够,无法建立感情为由,向中国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下列选项哪个是中国法院审理该离婚案时应适用的准据法?( )
A.美国法
B.中国法
C.同时适用美国法和中国法
D.法院可以选择适用美国法或中国法
24.在涉外继承的法律适用问题上,提出区别制的是( )
A.巴托鲁斯
B.巴尔特
C.萨维尼
D.柯里
25.对于无人继承财产归属问题的法律适用,奉行先占权主义的国家—般是采用( )
A.财产所在地法
B.被继承人本国法
C.被继承人住所地法
D.法院地法
26.依中国法规定,对于合同或财产权益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在中国领域内签订或履行;或诉讼标的物在中国领域内,或被告在中国领域内有可供扣押的财产,或被告在中国领域内设有代表机构,人民法院即可行使管辖权,但这只适用于( )
A.在中国领域内有住所的被告
B.在中国领域内有惯常居所的被告
C.在中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被告
D.在中国设有习惯居所的被告
27.我国在批准加入海牙《域外送达公约》的决定中,指定有权接受外国通过领事途径转递的文书的中央机关是( )
A.公安部
B.外交部
C.司法部
D.最高人民法院
28.在国际商事仲裁的国际立法中,目前最重要的一个多边条约当属由联合国1958年通过的( )
A.《关于承认仲裁条款的日内瓦议定书》
B.《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日内瓦公约》
C.《华盛顿公约》
D.《纽约公约》
29.依2005年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仲裁裁决有( )
A.终局裁决
B.终局裁决、中间裁决
C.终局裁决、中间裁决、部分裁决
D.终局裁决、驳回仲裁申请的裁决
30.中国公民甲与中国公民乙于1993年在中国结婚,后甲留学加拿大并于加拿大某公司工作。1997年,甲在加拿大安大略省提起离婚诉讼,乙得知后也委托律师在中国其住所所在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根据我国有关规定,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
A.中国法院有管辖权。关于离婚的条件问题应当适用中国法,但有关财产分割问题,应当适用财产所在地法。
B.中国法院有管辖权。关于离婚的条件及财产分割问题,都应适用中国法。
C.由于加拿大法院先行受理,因此中国法院没有管辖权。
D.如果中国法院先行受理,可以行使管辖权,但有关离婚引起的财产分割问题,只能适用财产所在地法。
二、多项选择题(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2分,共10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五个备选项中至少有两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少选或未选均无分。
31.为了在国际民事关系法律适用上创造一个更宽松的环境,在对传统的僵化的冲突规范进行改造时,较多采用的方法有( )
A.增加单边冲突规范的数量
B.增加重叠性冲突规范的数量
C.增加双边冲突规范的数量
D.增加选择性冲突规范的数量
E.增加二级冲突规范
32.学者们用来论证物之所在地法是解决物权关系法律适用的基本冲突原则的学说主要有( )
A.主权说
B.意思自治说
C.法律关系本座说
D.利益需要说
E.国际礼让说
33.我国在签署和批准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时作出的保留所针对的是( )
A.它所规定的受它调整的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当事人如未另行选择法律,则合同将自动适用公约
B.它所规定的销售合同无须以书面订立或书面证明。在形式方面也不受其他任何条件的限制
C.它所规定的货物销售合同的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营业所虽在非缔约国境内,但如国际私法规则导致适用某一缔约国的法律
D.它所规定的不要求优先于其他已缔结或可能缔结的同类国际条约的适用
E.双方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适用于合同的法律
34.依各国普遍的实践,在下列各项中,属于国际民事诉讼法调整的事项有( )
A.涉外民事案件应由哪一级法院作一审法院
B.审理涉外民事案件是否应适用特别的期间
C.对哪些案件内国法院可以行使审判管辖权
D.外国审判程序或判决、裁决在内国具有什么样的效力
E.外国人民事诉讼法律地位的确定
35.依我国《民诉法》规定,人民法院应裁定不予执行我国涉外仲裁机构作出的裁决的情形是( )
A.当事人未订有仲裁协议的
B.被申请人没有到庭的
C.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范围的
D.该裁决适用法律有错误的
E.执行该裁决违背我国社会公共利益的
三、简答题(本大题共4小题,每小题6分,共24分)
36.简述行为地法的种类。
37.简述中国涉外自然人行为能力的法律适用。
38.对于国际合同当事人的缔约能力应适用的法律,在国际私法上有哪几种主要学说?
39.简述域外调查取证的方式。
四、论述题(本大题12分)
40.试论国际民事法律冲突产生的原因及其解决方法。
五、案例分析题(本大题共2小题,每小题12分,共24分)
41.甲是侨居在中国S市的乌克兰人,于1998年死亡,遗有现金、存款、首饰、家具等,价值人民币10万元。甲没有配偶,无子女,也没有其他亲属随他一起生活,生前未立遗嘱。因为查找不到甲有无继承人,当地外事部门申请S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出寻找继承人的公告。在公告期限内,甲的侨居于瑞士的弟弟乙主张法定继承权,并向法院提供了有关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
请问:
(1)S市发出公告的有效期限是多长时间?
(2)法院对于该案件应该适用哪一国法律来处理?乙是否有权继承甲的财产?为什么?
(3)假如公告期满后,没有人提出权利请求,该财产应如何处理?
42.1974年3月,A国公司与B国公司签署了一项商品批发协议。该协议中含有仲裁条款并明确规定适用B国法律。后双方在协议实施过程中发生争议,A国公司在本国商事法院提起诉讼,B国公司以协议中含有仲裁条款为由,对法院管辖权提出异议。一审法院认为,按照《纽约公约》第2条第1款的规定,当事人提交法院审理的事项依据A国法律为不可仲裁事项,因此判决该仲裁条款无效,由法院行使管辖权。B国公司不服判决,上诉到上诉法院,上诉法院驳回了一审判决。
请问:
(1)上诉法院驳回一审判决的理由是什么?
(2)有哪些机构可以确认仲裁协议的有效性?
(3)可依据哪些法律来认定仲裁协议的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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