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楔形文字法
第一节 楔形文字法律的一般概况
一、楔形文字法律的概念:楔形文字是起源于古代两河流域的一种古老文字,因为这种文字是用削尖的芦苇杆或木棒在泥板上刻画而成,很象木楔,故称楔形文字。公元前3000年至公元1世纪,在两河流域广泛使用。
楔形文字法指古代使用楔形文字编写的法律的总称,包括苏美尔人、巴比伦人、亚述人、依兰人、赫梯人等建立得国家所适用得法律。此法律起源于两河流域之美索不达米亚平原,有学者称为美索不达米亚法,但范围过窄。如称其为古“近东法律”,又过广泛,因为犹太法和埃及法不属于楔形文字法律。楔形文字法是世界上最古老的成文法律,本身带有独特的结构、体系和共同特征,它既不同于埃及法,又与后来的希腊法、罗马法存在很大差异。
二、楔形文字法律的沿革:楔形文字法律在古代法律史上存在大约有3000年左右的历史,有其产生、发展到消亡的具体过程。
前3000年左右,西亚两河流域南部出现一些奴隶制小国,称为城市国家,法的形式是习惯法。小国间经常发生战争,后来乌尔国家实现统一,称为乌尔第三王朝,其创始人乌尔纳姆编纂了适用全境的成文法典《乌尔纳姆法典》,是历史上第一部成文法典。除序言共29条,序言提到乌尔纳姆权力是神授的,按神的意图在人间确立正义和社会秩序。其主要内容规定:禁止巫术,主人要给捕获奴隶者一定报酬;伤害他人要罚款及婚姻、家庭、继承、刑罚等方面的规定。
乌尔第三王朝灭亡后,随后出现的小国制定了一些成文法典,有拉尔萨的法典三件,即《苏美尔法典》、《苏美尔亲属法》和《尼尼微法律教本》,伊新的《李必特·伊丝达法典》、埃什嫩那的《俾拉拉玛法典》等,都用楔形文字书写。从内容看,社会上雇佣、租赁、借贷不动产及奴隶的买卖十分流行。法典以罚金、赔偿的方式来取代过去实行报复的手段,还较详细地规定了婚姻家庭和继承方面的内容。技术、体系比《乌尔纳姆法典》更进一步,《俾拉拉玛法典》和《李必特·伊丝达法典》还有序言和结语,都对《汉穆拉比法典》以影响。
前18世纪,古巴比伦第六代国王汉穆拉比在吸取两河流域固有的苏美尔·阿尔德立法,与伊新·拉尔萨时期各小国立法经验基础上,制定了《汉穆拉比法典》。
三、楔形文字法律的传播:汉穆拉比死后,巴比伦一度沦于亚述的统治下。前15至11世纪中期亚述时期,曾编纂了一部法典,史称中期亚述法典。法典有3表,许多条款与汉穆拉比法典类似。除《亚述法典》外,还有一部楔形文字书写的《赫梯法典》。颁布约在前14世纪至前13世纪初,共有3表,200条。刑法条款较发达,有闪姆语系的特点。法典受《汉穆拉比法典》影响很大,赎罪金为最多。
楔形文字法律先后为亚述、赫梯、依兰等国家使用,直至波斯帝国时期。前1世纪左右,伴随波斯帝国灭亡,楔形文字法律趋于消失。
四、楔形文字法律的主要特征:
1、几部楔形文字法典在结构体系上比较完整,一般划分为:序言、法典文本和结语。最早的《乌尔纳姆法典》到目前为止仅发现有序言和法典文本,没发现结语,《李必特·伊丝达法典》三部分齐全,《汉穆拉比法典》发展到最完备形态,是一部内容详尽、体系完整的成文法典。
2、各国统治者有意将法律描绘为神的意志的体现,这是由于当时生产力发展的水平以及人们的宗教信仰程度所决定的。楔形文字法律虽然被说成是听从神的意志而制订的,但这些立法均非宗教性质,一般均由世俗的君主通过各种手段加以制定或编纂,不像印度、希伯来等法律带有浓厚的宗教色彩。
3、楔形文字法律的内容缺乏一般的抽象概念和立法原则,多半是针对某种事例、纠纷,确定解决的具体办法,实际上均是习惯的记载或审判实践的记录,也是一些处理具体案件所体现的具体原则。
五、《汉穆拉比法典》制定的原因:传世的汉穆拉比法典是公元前18世纪左右,由古巴比伦王国第六代国王汉穆拉比在晚年颁布的。法典原文刻在黑色玄武岩的石柱上,是1901年法国考古队在伊朗苏萨古城旧址发现的,经过各地抄本的补充,成为迄今为止世界上保留最为完整的一部奴隶制成文法典。是迄今为止世界上保留最为完整的一部奴隶制成文法典。
法典制定的原因有三:
1、迅速消除境内法律的不统一和地方上各自为政的混乱现象。汉穆拉比将两河流域存在的习惯法予以加工整理,编纂了一部全国适用的法典;
2、适应私有关系的发展,调整新产生的各种关系;
3、缓和自由民内部的矛盾,稳定社会秩序,巩固奴隶主阶级的统治。
六、《汉穆拉比法典》结构和体系:
1、汉穆拉比法典是根据所调整的社会关系内容,针对古巴比伦社会存在的实际问题进行编排的,其内容大致包括法院、诉讼、盗窃处理、租赁、雇用、商业高利贷、债务关系、家庭和婚姻、伤害赔偿以及劳动工具和奴隶地位等方面的规定。是一部司法判决的汇编。
2、汉穆拉比法典分为序言、本文和结语3部分,本文共282条。在序言里,汉穆拉宣称自己是神的代理人,声称天神和苏美尔土地神等将国家交给他统治,然后列举不少头衔,称颂自己的伟大,并指出他给本国各城市居民的“恩惠”和“德政”。
法典正文是最主要部分,根据条文的性质和调整社会关系的不同内容,可分为下列几部分:法院(1-5条);财产(6-126条其中67-70条为厥文);婚姻、家庭和继承(127-193条);保护人身(194-227条)以及劳动和劳动工具(228-282条)等。
在结语部分,汉穆拉比王在臣民面前列举自己的丰功伟绩,并进一步劝慰后世的国王要执行他所确定的“公正的法律”;相反,对那些将来不愿遵守他的法律的人进行了种种诅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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