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章 美国法律制度(近代)
第一节 美国法律制度的形成和发展及其与英国法律的关系
一、美国法律制度的形成和发展18世纪40年代,英国在北美建立起13个殖民地,这就是美国前身。
1、殖民地时期的法律北美殖民地,英国按普通法的规定,主要适用英国法律,殖民地的立法只起补充作用。但各殖民地法律仍很乱,主要是各殖民地编制的带有临时宪章性质的“基本法规”,如普利茅斯1620年《五月花号公约》、康涅狄克1639年《根本法规》、马萨诸塞1641年《自由法规》等,甚至《圣经》可做判案依据。
17世纪英国资产阶级革命后,各殖民地才接受英国法律,在强行推行之下,到独立以前,北美殖民地法律就被迫接受了英国法的传统,并具有了英国法的基本特点。
2、独立战争后美国法律的发展1775年独立战争推翻了英国统治,不少人要求与英国法断绝关系。但《独立宣言》和1787年美国宪法都只确立了一般原则,创建美国法制的具体途径有两派不同主张,一派是法典编纂派,一派是普通法派。法典编纂派主张以法国法为模式编纂成文法典,初期影响很大,掀起编纂法典的运动。1824年,路易斯安那的新奥尔良地区按1804法国民法典制定了一部民法典;1811英法学家边沁向美总统麦迪逊提出愿为美国制订法典效力;1847美法学家菲尔德任纽约州法律编纂委员会委员,编出民法、民诉、刑法、刑诉等五部法典,称为“菲尔德法典”。直到1856年英国著名法制史学家亨利·梅因预言美国将归附罗马日耳曼。普通法派主张以普通法为基础建立美国法制,取得了最后的胜利,美国法仍保留在普通法系中。原因有二:一是美独立后急需一种较完备的法律制度来调整日益复杂的社会关系,而当时普通法在北美已有了一定基础;二是美与英国的敌视情绪已缓和,并且两国存在血统上的联系,使美国有可能而且更为便捷地吸收了英国的普通法。在此,英国法学家布拉克斯顿的《英国法注释》1803年在美国出版起了巨大作用。接着美国的肯特的《美国法评注》和斯托利的多种著作,也使美国法保留在普通法系内起了极其重大的作用。
3、南北战争后美国法律的独立发展独立战争后,以雇佣劳动为基础的北部资本主义经济与以奴隶劳动为基础的南部种植园经济间的矛盾爆发了1861-1865的南北战争,以北方胜利告终。1863年颁布《解放宣言》解放黑人奴隶。19世纪末,美英的政治体制和经济结构都有了很大不同,同时,美英法律也走上了独立发展的道路。表现以下两个方面:一是对殖民地时期所接受的英国普通法进行彻底改革,剔除封建烦琐的、不适合美国国情和社会生活的部分;二是加强立法活动,如1890年通过了《谢尔曼法》,是第一个联邦反托拉斯法。1892成立州法律统一委员会,起草100多项统一标准法案,重要的有1896年《流通票据法》、1906年《统一买卖法》、1909年《统一载货法》、1914年《统一合伙法》等。此外,1909年制定《联邦刑法典》。
二、美国法律与英国法律的关系
美国法与英国法分离并走上了自己独立发展的道路,但美国法是在英国法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所以美英两国法在许多基本方面相同或相似,表现以下两方面:
1、美国采用了英国普通法、衡平法和制定法的传统形式,还继承了英国法的概念和许多法制原则,如推理方法、法源理论及对抗式诉讼和陪审团制度等。也没有公法、私法及民法这类法律概念,民法内容也分为财产法、契约法、侵权行为法、信托法等部门。
2、美英法律存在渊源关系。英国法是美国法的历史渊源,英国的判例法和制定法,凡是符合美国国情的,都被作为美国法的渊源或劝说性渊源。
第二节 美国宪法
一、1787年宪法前所发布的宪法性文件
1、独立宣言《独立宣言》是1776年7月4日13个州的代表在费城召开的第二届大陆会议上制定的,由当时的资产阶级民主派杰斐逊起草。主要内容有三点:
A、宣告了“天赋人权”原则。人人(不包括黑人和印第安人,此为宣言之局限性)平等享有生命权、自由权、追求幸福的权利。
B、宣告了“人民主权”原则。政府目的是保障人民权利,政府权力是人民赋予的,人民有权改变或废除政府成立新政府。
C、最后列举英国在立法、司法、行政、军事、贸易等28条罪状后,庄严宣告美国脱离英国,成立共和国。解除和废止对英王的一切隶属关系和政治联系。
宣言是17——18世纪资产阶级革命最进步的文件之一,马克思称为“第一个人权宣言”,它的内容确立了美国基本的宪法原则。
2、邦联条例《独立宣言》发,后各州独立,成立州政府、通过州宪法。为使各州联合起来,大陆会议又于1777年11月制定了一个宪法性文件《邦联条例》,共13条。主要内容为:
A、宣告美国国家结构形式是“邦联”,名称为“美利坚合众国”。
B、缔结邦联目的是“为着它们的共同防御,自由保证和相互间的公共福利……彼此间负有互相援助的义务等”。
C、规定各州保留其主权、自由和独立,及除授予合众国国会的权力外的一切权利。国会主要处理对外事务和州际事务,不得干涉各州内政。
D、邦联的最高权力机关是一院制的国会,没有常设的行政和司法机关,国会闭会间设立“各州委员会”代行国会的职权。国会行使权力须有13个州中9个州同意才能行使。
二、1787年美国宪法独立战争胜利后
根据《邦联条例》建立的松散软弱的联盟,不适应资本主义发展的需要,1787年5月25日在费城召开了55名代表参加的新的制宪会议。9月15日通过宪法草案,9月28日邦联国会批准,至1789年3月4日已有11个州批准,便由新组成的第一届联邦国会宣布正式生效。这是世界上最早的一部成文宪法。
1787年美国宪法由序言和7条本文组成,有以下特点:
1、宪法规定美国是一个实行联邦制的总统制的共和国。
宪法对联邦权力的规定采取了例举的方式,而对各州规定则采取了概括的方式。
联邦的权力有:以联邦的名义征税;管理外贸和州际商业;发行和铸造货币;统一度量衡;管理邮政、专利权和版权;建立陆、海军并供给军需;宣战、媾和;制定保障联邦行使宪法所赋予的权力的法律等。
联邦的义务:保证各州不受外侮;在各州议会或行政机关的请示下平定各州内乱等。
国家的管理形式是总统制的共和国,总统既是国家元首,又是行政首脑。总统由间接选举产生,不对国会负责。总统在国家机构占有突出地位,有极其广泛的权力,这是美国宪法的主要特点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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