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矛盾同一性和斗争性辩证关系的原理及其方法论意义
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之间存在着对立统一的辩证关系。
它们的对立表现在,同一性是指矛盾双方相互联结、相互依存与相互渗透、相互贯通。斗争性是指矛盾双方相互排斥、相互否定、相互对立。同一性是有条件的、相对的,斗争性是无条件的、绝对的。二者是有区别的。
它们的统一表现在,一方面,同一性离不开斗争性。矛盾双方的同一不是完全的等同,而是包含差异和对立的同一。另一方面,斗争性也离不开同一性。矛盾的斗争性是相互联系的矛盾双方的差别、对立与排斥,缺乏联系的两个方面构不成矛盾。
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的辩证关系原理对实践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一是要懂得斗争性贯穿矛盾始终,是绝对的。同一性是指事物的静止和稳定,是相对的。二是要看到二者的联系和不可分离,在对立中把握同一,在同一中把握对立。要正确处理好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关系,在四个现代化建设中把保持稳定和寻求发展结合起来。
10、矛盾是事物发展的动力
理解矛盾是事物发展的动力,就要分别理解矛盾的两种属性同一性和斗争性在事物发展中的作用。
矛盾的同一性在事物发展中的作用表现在:矛盾双方相互依存使事物保持相对稳定,为事物的存在和发展提供必要的前提;矛盾双方互相吸取有利于自身的因素而得到发展;矛盾双方各向自己的对立面转化。
矛盾的斗争性在事物发展中的作用表现在:在量变过程中它推动矛盾双方的力量对比和相互关系发生变化,为质变作准备;在质变过程中它突破事物存在的限度,使旧的统一体分解,新的统一体产生。
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在事物发展过程中不能孤立地起作用,必须结合到一起才能成为事物发展的动力。矛盾着的对立面又统一又斗争,才能推动事物的发展。
11、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的辩证关系及其方法论意义
矛盾的普遍性是指事事有矛盾,时时有矛盾。矛盾的特殊性是指每一矛盾及矛盾的每一方面、矛盾在其发展的不同过程或过程的不同方面各有其特点。
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是辩证同一的。
它们之间的对立表现在:矛盾的普遍性即矛盾的共性是绝对的、无条件的;矛盾的特殊性即矛盾的个性是相对的、有条件的。
二者的统一表现在:首先,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相互联结。一方面,普遍性不能脱离特殊性而存在,一般寓于个别之中。另一方面,特殊性又同普遍性联系着,特殊性包含着普遍性。世界上的事物无论怎样特殊,它总与同类事物中的其他事物有共同之处。其次,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还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再次,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共性和个性的道理是关于事物矛盾问题的精髓,不懂得这个道理就等于抛弃了辩证法。
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的辩证关系原理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一是它提供了正确认识事物矛盾的根本方法,即特殊(个别)——普遍(一般)——特殊(个别)…。二是由于矛盾有其特殊性,我们必须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这一马克思主义活的灵魂。三是普遍与特殊、一般与个别、共性与个性辩证统一的原理是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各国具体实践相结合、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依据。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是这一产物的具体表现。
12、“两点论”和“重点论”及其意义
“两点论”和“重点论”是唯物辩证法关于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矛盾的主要方面和次要方面关系原理在实际工作中的方法论要求。“两点论”要求在认识复杂事物的发展过程中,既要看到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又不能忽略次要矛盾和矛盾的次要方面,否则只看到主要的就是“一点论”。“重点论”是在坚持“两点论”的基础上,要着重抓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如果不分主次、不抓重点,就会犯“均衡论”的错误。
坚持唯物辩证法的“两点论”和“重点论”相统一原理的意义,要求我们看问题、办事情,既要全面,又要抓住重点。对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形势要分清主流和支流,既要看到主流,又不能忽略支流。对社会主义现代化要充满信心,及时消除负面或不安的因素,把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和“两手抓”结合起来。
13、辩证法和形而上学的对立
唯物辩证法和形而上学的对立具体表现在:
第一,唯物辩证法用联系的观点看问题,形而上学则用孤立的观点看问题。
第二,唯物辩证法认为事物是发展变化的,形而上学则认为事物是静止不变的,如果说有变化也只是数量上的增减和场所上的变更。
第三,唯物辩证法主张用全面的观点看待事物和分析问题,形而上学则抓住一点不及其余,犯了片面性的毛病。
第四,唯物辩证法承认事物的矛盾,形而上学则否认事物的矛盾。这是二者的根本对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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