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世界各国(地区)之间货物和服务的交换活动,是世界各国在国际分工的基础上进行相互联系的主要形式。世界各国对外贸易的总和构成国际贸易。
对外贸易:一国(地区)与其他国家(地区)之间货物和服务的交换活动。
国际贸易商品分类:
按《国际贸易商品标准分类》分为十大类:63章、233组、786个分组和1924个基本项目。其具体分类为:
0类:食品及主要供食用的活动物;
1类:饮料及烟草类;
2类:燃料以外的非食用粗原料;
3类:矿物燃料、润滑油及有关原料;
4类:动植物油脂及油脂;
5类:化学成品及有关产品;
6类:主要按原料分类的制成品;
7类:机械及运输设备;
8类:杂项制品;
9类:没有分类的其他商品。
初级产品:指那些未经过机器加工或只经过简单机器加工的农林牧渔产品,一般把0~4类商品称为初级产品。
工业制成品:指全部经过机器加工的产品,一般把5~8类称为工业制成品。
出口贸易一国将本国生产或加工的商品输出到其他国家或地区的活动。
进口贸易:一国将外国生产或加工的商品输入本国市场的活动。
对外贸易货物结构:指一国各类进出口货物的构成状况。一国对外贸易货物结构主要由该国经济发展水平、自然资源状况、对外贸易政策等因素决定。它反映一国经济发展水平和在国际分工中的地位。
国际服务贸易的定义:
乌拉圭回合达成的《服务贸易总协定》(general Agreement on Trade in Serves,简称GATS)将服务贸易界定为四类:
1、 跨境提供(cross-border supply),从一成员境内向任何其他成员境内提供服务(服务的提供者与消费者都不移动);
2、 境外消费(consumption abroad),在一成员境内向任何其他成员的服务消费者提供服务(服务消费者过境移动);
3、 商业存在(commercial present),一成员的服务提供者在任何其他成员境内通过商业存在提供服务(服务的提供者将自己的生产要素移动到一缔约国内,通过设立机构并提供服务,取得收入);
4、 自然人流动(movement of personnel),一成员的服务提供者在任何其他成员境内通过自然人提供服务(服务提供者的过境移动在其他缔约方境内提供服务而形成的贸易)。
以部门为中心的服务贸易的分类:
1、商业性服务 2、通讯服务 3、建筑服务 4、分销服务
5、 教育服务 6、环境服务 7、金融服务 8、健康及社会服务
9、旅游及相关服务 10、文化、娱乐及体育服务
11、交通运输服务; 12、其他服务。
关于服务贸易的内容分类的另外几种有代表性的分类:
1. 把世界服务贸易项目按其与商品贸易、直接投资的密切程度分为:
A. 同国际货物贸易直接相关的传统国际服务项目;
B. 同国际直接投资密切相关的要素转移性质的国际服务项目;
C. 相对独立于货物贸易和直接投资的国际服务贸易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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