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转移的法律后果:
货物在风险转移到买方承担后遗失或损坏,买方支付价款的义务并不因此解除,除非这种遗失或损坏是由于卖方的行为或不行为所造成。
如果卖方违约构成根本违约,不影响货物风险按公约的规定转移给买方,也不损害买方对卖方根本违约而可以采取的各种救济方法。
国际贸易中的代理主要是指销售代理。
大陆法国家的法律把代理分为法定代理和委托代理。
根据委托人授予代理权限的不同,销售代理可分为:
1. 总代理:他是委托人的全权代表。在指定的地区内,代表委托人从事销售活动和其他范围更为广泛的商务活动。
2. 独家代理:在代理协议规定的时间、地区内,对指定商品享有专营权的代理人。即委托人不得在以上范围自行或通过其他代理人进行销售。
3. 一般代理:指不享有独家代理专营权的代理商,委托人可同时委托若干个代理人在同一地区推销相同商品。
每个代理合同会产生哪几种关系?
1. 委托人与代理人的关系。
2. 委托人与第三者的关系。
3. 代理人与第三者的关系。
代理人并非必须向第三者公开其代表身份。从第三者,即海外客户的角度看,有三种可能性:
1. 代理人不公开委托人的存在,而以自己的名义签订合同;这样,他代表的是未公开的委托人,或
2. 代理人公开委托人的存在,但不公开其姓名,如在签订合同时加上“代表我们的委托人”字样,在这里,他代表的是隐名的委托人,或
3. 代理人既公开委托人的存在,也公开其姓名。这里,他代表的是显名委托人。
在国际贸易活动中,代理人的活动是经常遇到的。委托人与代理人之间的权利义务除有协议外,一般来说他们的权利义务有哪些?
代理人的义务:
1. 勤勉工作;
2. 公开一切重要事实;
3. 不得受贿或图谋私利;
4. 不得泄露代理活动中所得到的保密情报或资料,也不得由他自己用来和委托人进行不公正的业务竞争;
5. 向委托人报告一切代理交易的帐目。
委托人的主要义务:
1. 支付佣金;
2. 给代理人的费用和补偿;
3. 及时接受委托事务结果的义务;
4. 清偿债务的义务。
以独家代理为例,拟订合适的代理协议至少要注意:
1. 双方的基本关系。
2. 代理的商品、地区和期限。
3. 专营权。
4. 佣金条款。
5. 商情报告。
国际货物销售代理公约对哪些代理行为适用?
1. 代理人有权或表示有权代理本人与第三人订立货物销售合同时,无论他以自己的名义或以本人的名义实施行为,均适用该公约。
2. 公约不仅适用代理人订立货物销售合同,也适用代理人以订立该合同为上的或有关履行该合同所从事的任何行为。
3. 公约只涉及以本人或代理人为一方与第三人为另一方之间的关系,而不涉及本人与代理人之间的关系。
公约适用的当事人范围:
适用公约的国际代理关系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
1. 本人与第三人在不同国家设有营业所;
2. 代理人在某一缔约国设有营业所,或者国际私法规则规定要适用某一缔约国的法律。
公约适用于国际货物销售代理,但除以下代理业务:
1. 证券交易所、商品交易所或其他交易所之交易商的代理;
2. 拍卖商的代理;
3. 家庭法、夫妻财产法或继承法中的法定代理;
4. 据法律或司法上的授权行为发生的、代理无行为能力人的代理;
5. 按照司法或准司法机关的裁决或在上述某一机关直接控制下发生的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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