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章 海上保险
海上保险合同:就是由保险人与被保险人订立协议,由被保险人向保险人支付约定的保险费,而在保险标的由于发生承保范围内的海上风险遭受损失时,由保险人对被保险人给以赔偿的合同。
海上保险合同的性质和特点。
海上保险合同是一种补偿合同。
海上保险合同的主要特点是,双方当事人均应本着诚实信用原则订立合同。
按照英国的法律,被保险人必须在以下几方面恪守诚实信用原则:
1. 被保险人必须向保险人披露重要事实;
2. 被保险人所作的陈述必须真实;
3. 被保险人不得违反其所作的担保。
在海上保险中,被保险人不得违反其“担保”。这里担保是何含义?
1.表示允诺的担保,即指被保险人保证要做某种事情或不做某种事情,或保证履行某种条件,或保证某种事情的存在或不存在。
2.保险合同的一项条款,根据此项条款,保险人对某种损失可不承担赔偿责任。
这里所说的被保险人所作的担保是属于第一种意义上的担保。如果被保险人违反其担保,保险人对于违反担保之后所发生的损失可解除一切责任。
被保险人在投保时,必须披露哪些重要事实?
1. 被保险人应于订约前将他所知道的一切重要情况告知保险人。
2. 凡属一般业务上所应当知道的情况,均视为被保险人已经知道的情况。
3. 如被保险人没有如实披露,保险人可解除合同。
海上保险合同如何订立?
海上保险合同是由保险人与被保险人双方订立的合同。
保险合同的订立一般须经投保与承保两个步骤。
投保人向保险人提出的投保申请属于要约,保险人如果愿意承保有并在其上签名即为承保。投保申请既可由被保险人提出,也可由其委托的代理人提出。
在英国,海上保险合同的订立步骤如何?
一般的投保手续是,由被保险人提出投保申请,并在经纪人提供的表格上填明保险标的物、抽保的险别以及其他有关内容交给经纪人。经纪人通常授权在一定的保险费率范围内投保,并把投保内容写在一张“承保条”上,交给保险人或保险公司。
如果保险人愿意承保,即把他所愿承保的金额写在承保条上并加签名。一项保险业务,可以由几个保险人承保,各自认保他所愿意承保的部分金额,直至整个风险保足为止。一旦保险人在承保条上签了名,保险合同即告成立。
海上运输的货物在何时投保?
海上保险合同应当在保险事故尚未发生的时候订立,如果保险事故已经发生,就不能投保。
在国际贸易中,当货物在装运以前或在装运之时,卖方或买方就应立即投保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如系以CIF条件成交,应由卖方负责投保,如系以FOB条件成交,则由买方自行投保。
保险单上的“不论灭失与否”条款怎样理解?
“不论灭失与否”条款意思是说不论保险标的物在投保时是否已经灭失,保险人仍按合同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被保险人在投保时不知道保险标的物以近灭失,则该项保险合同仍属有效,但如果被保险人已经知道标的物发生损失,则该项保险合同无效。
英国海上保险法对保险利益定义如下:凡与某项海上冒险有利害关系者,即具有保险利益。
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无保险利益时,保险合同是否有效?
按照各国法律的规定,被保险人必须对保险标的物具有保险利益,才能订立有效的保险合同,凡对保险标的物无保险利益而订立的合同视为赌博,赌博合同是无效的。
保险利益的范围和条件各是什么?
财产保险中,可保利益包括:
a) 财产的现有利益;
b) 期得利益(预期)由现有财产产生出来的可期望得到的利益;
c) 责任利益,根据法律或合同承担义务产生的责任利益。
作为可保利益,必须具备三个条件:A、确定性;B、合法性(不违反强行法、公共利益、善良风俗);C、有价性。
保险单的含义和内容。
保险单是载有保险合同内容的书面文件,是保险合同的证明。
保险单应载明如下事项:
1、被保险人的名称; 2、保险的标的物和承保的风险;
3、保险的航次或期间;4、保险金额; 5、保险人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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