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章 国际贸易单据
海运提单的性质与作用是什么?
1. 它是承运人或其代理人签发的货物收据;
2. 是货物所有权的凭证;
3. 是托运人与承运人之间所订立的运输契约的证明。
海运提单的种类有哪些:详细内容请见P379-P382
1. 按货物是否已装船分为已装船提单和备运提单;
2. 按收货人的抬头方式分为记名提单、不记名提单和指示提单。
3. 按提单上有无对货物外表状况的不良批注分为清洁提单和不清洁提单。
4. 按运输方式分为直达提单、转船提单和联运提单。
5. 按船舶运营方式分为班轮提单和租船合约提单。
6. 集装箱提单。
7. 运输代理行提单。
多式联运单据:是在国际多式联运即国际间以集装箱为基础经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的运输方式组成的连贯运输,由多式联运经营人所签发的对全程运输负责的提单。
航空运单:是承运人和托运人之间签订的运输合同,也是承运人或其代理人签发的货物收据,还可作为承运人核收运费的依据和海关查验放行的单据,但这不是代表货物所有权的凭证,不能凭以提货。
发票因不同的需要可分为不同种类,如海关发票、形式发票、领事发票、银行发票、联合发票、厂商发票、商业发票。
发票没有统一的格式,但主要内容基本相同,如下:
1. 出口商名称、地址,要与信用证中受益人名称和地址完全一致,这是UCP500的要求,尤其注意受益人地址不要忽略。
2. 收货人或抬头人(To:M/S),除信用证另有规定外,一般均应填写来证的开证申请人的名称与地址。
3. 发票号码(Invoice No.)由各公司统一编号。
4. 合同号(S/C NO.)。
5. 信用证号码(L/C No.)。
6. 制单日期(date),应早于提单与汇票日期,除信用证另有规定,发票日期可早于信用证开证日期。
7. 装运地(from)。
8. 目的地和使用的运输方式(To…Per/By)。
9. 唛头及件数(marks and numbers)。
10. 数量和货物描述(quantities and description of goods)。
11. 单价、总值(Unit Price and Total Amount)。
12. 出口商名称及法人签章。
13. 加注“ORIGINAL”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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