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章 国际贸易术语
贸易术语的功能有:
确定交货地点、确定交易条件、表明商品价格构成。
贸易术语:是长期的国际贸易实践中产生的,用来表明商品的价格构成,确定交货地点,说明货物交接过程中有关的风险、责任、费用划分等问题的专门用语。
有关贸易术语的国际贸易惯例有哪些:
《1932年华沙-牛津规则》
《美国对外贸易定义1941年修订本》
《2000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2000通则》************有13个贸易术语,分为四组:
E组:EXW Ex Works 工厂交货
F组:FCA free carrier 货交承运人;
FAS free alongside ship 装运港船边交货;
FOB free on board 装运港船上交货;
C组:CFR cost and freight 成本加运费;
CIF cost insurance and freight成本、保险费加运费;
CPT carriage paid to 运费付至;
CIP carriage and insurance paid to运费保险费付至。
D组:DAF delivered at frontier 边境交货;
DES delivered ex ship 目的港船上交货;
DEQ delivered ex quay 目的港码头交货;
DDU delivered duty unpaid 未完税交货;
DDP delivered duty paid 完税后交货。
使用FOB术语应注意哪些问题?
1. FOB只适于水运方式;
2. “船舷为界”的确切含义;
3. 关于船货衔接问题;
4. 中文译名“离岸价”是不确切的;
5. 关于装船费用负担问题;
6. 个别国家对FOB的不同解释。
使用FOB术语时卖方义务:
1. 在约定日期或期限内,在指定的装运港,按照该港习惯方式,将货物交到买方指定的船只上,并通知买方。
2. 承担货物在指定的装运港越过船舷之前的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及与货物有关的一切费用。
3. 自担风险和费用取得任何出口许可证和其他官方许可,并在需要办理海关手续时,办理出口海关手续。
4. 提交商业发票和自付费用向买方提供证明货物已按规定交货的通常单据或相等的电子信息。
买方义务:
1. 订立从指定装运港口运输的合同,支付运费,并将船名、装货地点和要求交货的时间及时间及时通知卖方。
2. 根据合同的规定受领货物并支付货款。
3. 承担货物在指定的装运港越过船舷时起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及与货物有关的一切费用。
4. 自负风险和费用取得进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许可,并在需要时办理货物进口海关手续。
FOB的变形有几种:
1. FOB liner Terms(FOB班轮条件);
2. FOB Under Tackle(FOB吊钩下交货);
3. FOB Stowed(FOB理舱费在内);
4. FOB Trimmed(FOB平舱费在内);
5. FOB Stowed and Trimmed(FOBST)。
使用CFR术语时卖方义务:
FOB下卖方的基本义务+租船订舱支付运费(提交运输单据)。
CFR买方基本义务:FOB下买方的基本义务-租船订舱支付运费。
CFR的变形有几种:
1. CFR Liner Terms(CFR班轮条件);
2. CFR Lander(CFR卸至码头);
3. CFR Ex Tackle(CFR吊钩下交接);
4. CFR Ex Ship‘s Hold(CFR 舱底交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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