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合信贷的提供方式通常有三种:
1. 政府间贷款协议方式,出口国政府利用两国银行已签订的买方信贷协议及贷款额度参与贷款,使借款国在利率和期限等方面获得优惠。
2. 贷款总协议或专项贷款协议方式,出口方政府授权本国银行与进口方政府授权的该国银行签订混合贷款的总协议或专项协议,以“混合利率”提供贷款,利差由政府从其预算中拨款补贴,两国银行之间需为特定的项目签订专门混合贷款协议。
3. 政府贷款协议与银行贷款协议并存方式,出口方政府和银行分别按一定比例向进口方提供政府贷款和商业贷款,并分别签订各自的贷款协议。
保付代理业务的种类:
1、 根据提供融资与否分为
1) 到期保理:指保理商根据出口商通常给予对方的付款期限计算出平均到期日(即平均预计收款日),并在平均到期日将应收账款的收购价款付给出口商。
2) 融资保理:指保理商一旦收到代表应收账款的销售发票,就立即以预付款方式对出口商提供不超过80%发票金额的无追索权融资,余下的20%的收购价款待货款收妥后再进行清算。
2、 根据销售货款是否直接付给保理商可分为
1) 公开保理:指保理商收购出口商的应收账款后,公开与国外进口商发生关系。
2) 隐蔽保理:指出口商将应收账款卖给保理商后,保理商不公开与国外进口商发生联系,即保理商的参与对外保密,仍旧以出口商的名义送出发票,到期后,贷款直接付给出口商。
3、 根据是否保留追索权分为
1) 有追索权保理:指保理商不负责为客户核定信用额度和提供坏账担保,而只是提供包括融资在内的其他服务。
2) 无追索权保理:指保理商根据出口商所提供的客户名单进行资信调查,并为每个客户核定相应的信用额度。
福费庭业务的主要内容有:
1. 出口商与进口商在洽谈设备、资本货物等贸易时,如欲使用福费庭,应事先和其所在地的银行或金融公司先行约定,以便做好各项信贷安排。
2. 出口商与进口商签订贸易合同,言明使用福费庭。
3. 进口商延期支付设备货款的偿付票据,可从下列两种中任选一种:由出口商向其签发远期汇票,经承兑后,退还出口商以便其贴现;由进口商开具本票寄交出口商,以便其贴现。
4. 担保银行要经出口商所在地银行的同意,如该银行认为担保银行资信不高,进口商要另行更换担保银行。
5. 出口商发运设备后,将全套货运单据通过银行的正常途径,寄送给进口商,换取经进口商承兑了的附有银行担保的承兑汇票(或本票)。
6. 出口商取得经进口商承兑的,并经有关银行担保的远期汇票(或本票)后,按照与买进这项票据的贴现手续、取得现款。
“福费庭”:是指在延期付款的大型设备贸易中,出口商把经进口商承兑的并经进口商往来银行担保的、期限在半年以上到5~6年的远期汇票、无追索权地售予出口商所在地的银行(或大金融公司),提前取得现款的一种资金融通方式。
我国商业银行提供的出口服务主要有:出口信贷、贴现票据、保理、福费庭、托收、信用证以及信息咨询等。
我国外贸信贷的主要方式有:
1. 定额周转贷款;
2. 临时贷款;
3. 出口打包贷款;
4. 票据抵押贷款;
5. 机电产品出口卖方信贷;
6. 活存透支贷款;
7. 人民币特种贷款;
8. 出口商品生产中、短期贷款,简称中短期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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