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财产清查
第一节 财产清查的意义和种类
财产清查:就是通过对财产物资、现金的实地盘点和对银行存款、债权债务的查对,来确定财产物资、货币资金和债权债务的实存数,并查明账面结存数与实存数是否相符的一种专门方法。
一、财产清查的意义:
a) 通过财产清查,可以提高会计资料的质量,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性。
b) 通过财产清查,能够促进企业改善经营管理,挖掘各项财产的潜力,加速资金周转。
c) 通过财产清查,能够促使保管人员加强责任感,保证各项财产的安全完整。
二、财产清查的种类:
财产清查的分类有两种划分方式:一种是按清查的对象和范围分类,一种是按清查的时间分类。
㈠按清查的对象和范围分类分为两类:一类是全面清查;一类是局部清查。
全面清查:就是指对全部财产进行盘点和核对。全面清查的对象总共是五条,归纳一下主要有货币资金、实物资产、债权、债务结算款项。
全面清查的情况如下:
1. 在年终决算前;
2. 单位撤销、合并或改变隶属关系;
3. 中外合资、国内联营、需进行全面清查;
4. 开展清产核资,需要进行全面清查;
5. 单位主要负责人调动。
局部清查:是指根据需要对某一部分特定的财产物资进行的清查,局部清查的对象主要是流动性比较大的,比较容易出现问题的财产。
局部清查主要有以下一个方面:
1. 现金应该由出纳员、日清月结;
2. 银行存款和银行借款,应该由出纳人员每月同银行核对一次;
3. 材料方面,在产品和产成品处年度清查外,应有计划地每月重点抽查,对于贵重的财产物资,应每月清查盘点一次;
4. 对于债权债务,应在年度内至少核对一至二次,有问题应及时核对,及时解决。
㈡按照财产清查的时间进行划分分为两类:一类定期清查,一类是不定期清查
定期清查:就是根据制度的规定预先计划安排时间对财产进行清查。
不定期清查:是指根据需要进行的临时清查。不定期清查的情况:在更换出纳员时对先进、银行存款所进行的清查;更换仓库保管员时对其所保管的财产所进行的清查等等。
三、财产清查前的准备工作(了解)
(一)组织上的准备
(二)物资及业务上的准备。
第二节 财产清查的方法
一、实物的清查方法
财产物资的盘存制度有两种,一种是永续盘存制,一种是实地盘存制。
㈠确定财产物资账面结存的方法:
⒈永续盘存制:又叫账面盘存制。平时对各项财产物资的增加、减少、收入、发入都要根据会计凭证在账簿里作相应的连续记载,并且要求随时结出账面余额。账面余额的计算公式:
账面期末余额=账面期初余额+本期增加额-本期减少额。
优点:可以随时解出账面结存数,便于随时掌握财产物资的占用情况及其动态。有利于加强对财产物资的管理。
不足:账簿中记录的财产物资的增、减变动集结存情况都是根据有关会计凭证登记的,可能发生账实不符的情况。
采用永续盘存制需要对各项财产物资定期进行财产清查,以查明账实是否相符,以及账实不符的原因。
⒉实地盘存制
实地盘存制:平时只要求根据会计凭证在账簿中登记财产物资的增加数,不要求登记减少数,到月末,各项财产物资进行盘点,根据实地盘点确定实存数,倒结出本月的财产物资的减少数。公式体现:
本期减少数=账面期初余额+本期增加数-期末实际结存数
采用这种方法,工作简单、工作量小,但是各项财产物资的减少数没有严密的手续,不便与实行会计监督,倒挤出的各项财产物资的减少数中成份复杂,除了正常的耗用外,可能还有毁损的和丢失的,所以非特殊原因, 一般情况不宜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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