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税收要素与税收分类
一、税收要素征税对象,纳税人,税率(中心环节),纳税环节,纳税期限,减免税。前三个为基本要素。(一)征税对象1.定义:指对什么东西征税,即
征税的目的物。(规定了税的名称)2.与之相关的几个概念:税目:征税对象的具体的内容。计税依据:征税对象的计量单位和征收标准。(从量、从价)税源:税收收入的。(二)纳税人1.定义:是税法上规定的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其规定解决了对谁征税,或者谁应该纳税的问题。2.涉及的有关人员:法人、自然人、扣缴义务人、负税人(实际承担税负的人)(三)税率:1.定义:是税额与征收对象数量之间的比例。其规定解决了征多少税的问题。它是税收制度的中心环节。2.公式:税率=税额/征税对象数量3.种类:⑴按性质不同分名义税率=应纳税额/征税对象的数量实际税率=实纳税额/实际征税对象的数量差异因减免税的存在⑵按税率形式不同分P28①比例税率:单一的比例税率差别比例税率(产品差别比例税率;行业差别比例税率;地区差别比例税率)幅度比例税率②累进税率:全额累进税率;超额累进税率。全率累进税率;超率累进税率。③定额税率地区差别定额税率;幅度定额税率;分级定额税率。(四)纳税环节1.定义:是对处于运动过程中的征税对象,选定应该缴纳税款的环节。2.种类:☆一次课征制(一次纳税制):即一个税种只在一个流转环节征税,以避免重复征税。二次课征制(二次纳税制):即一个税种在商品流转环节中选择二个环节征税。多次课征制(多次纳税制):即在商品流转各个环节多次征税,道道征收。(五)纳税期限1.定义:纳税人向国家缴纳税款的法定期限,是税收固定性特征的重要体现。2.确定纳税期限的含义:①确定结算应纳税款的期限②确定缴纳税款的期限3.确定依据:☆⑴根据国民经济各部门生产经营的不同特点和不同的征税对象确定。⑵根据纳税人缴纳税款数额的多少来确定。(反比)⑶根据纳税行为发生的情况,以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次数为纳税期限。⑷为保证国家财政收入,防止偷漏税,在纳税行为发生前,预先缴纳税款。(六)减税、免税1.定义:是税法中对某些特殊情况给予减少或免除税负的一种规定。2.减免税与起征点、免征额的区别。二、我国现行三种税率形式的比较(一)概念的比较1.比例税率:是指应征税额与征税对象数量为等比关系,不因征税对象数量多少而变化的税率,却对同一个征税对象不论数额大小,只规定一个比率征税的税率,其税额随着征税对象数量等比例增加。2.累进税率:是指随征税对象数额的增大而提高的税率,其税额增长幅度大于其征税对象数量的增长幅度。3.定额税率:又称固定税额,是按单位征税对象直接规定固定税额的一种税率形式。(二)三种税率具体形式的比较1.比例税率可分为:⑴单一比例税率⑵差别比例税率(又分为三种:①产品差别比例税率②行业差别比例税率③地区差别比例税率)⑶幅度比例税率2.累进税率可分为:⑴全额累进税率和超额累进税率⑵全率累进税率和超率累进税率3.定额税率可分为:⑴地区差别定额税率⑵幅度定额税率⑶分级定额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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