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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章 用益物权
本章重点掌握5个名词解释、3道简答题、2道论述题即可,本章一般不考案例题。
一、名词解释
1、用益物权
用益物权是指对于他人之物,以物的使用收益为目的而设立的物权。
2、土地承包经营权
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指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法享有的对其承包经营的耕地、林地、草地等占有、使用和收益以及自主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等农业生产的权利。
3、建设用地使用权
建设用地使用权是指土地使用人为营造建筑物或其他工作物而使用国有土地的权利。
4、宅基地使用权
宅基地使用权是指宅基地使用权人为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而使用集体所有土地的权利。
5、地役权
地役权是指为自己土地的便利而使用他人土地的权利。
二、简答题
1、用益物权的特征。
用益物权的特征:①具有用益性,即以物的使用收益为目的的物权;②具有独立性,即不以用益物权人对所有人享有其他财产权利为前提;③占有性,即即以实际上支配占有用益物为成立条件;④客体一般是不动产,但我国物权法规定,动产也可以成为用益物权的客体。
2、(★)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特征。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特征:①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目的在于在他人土地上从事农业活动。②主体是农业生产者。一般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但不限于此。③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客体是农村土地。包括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或国家所有交由集体使用的土地。④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取得具有严格的程序性。《农村土地承包法》第19条规定,采用家庭承包方式设立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应按下列程序进行:村民会议选举产生承包工作小组、承包工作小组依法拟订承包方案、村民会议讨论通过承包方案、公开组织实施承包方案、签订承包合同。
3、宅基地使用权的特征。
宅基地使用权具有以下特点:(1)宅基地使用权的客体是集体土地。(2)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具有特定性。限于该农民集体的成员。(3)宅基地使用权的目的在于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4)宅基地使用权原则上没有期限性和流通性。宅基地使用权是权利人使用集体所有土地的权利,这一权利没有期限的限制,只要土地上的住宅存在,宅基地的使用权也同时存在。同时,我国现行法不允许宅基地使用权单独转让,也不允许单独继承。
三、论述题
1、(★)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特征。
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特征:①以国有土地为标的物,属于不动产物权。[辩]建设用地使用权是可以存在国有土地上或建筑物上的一种用益物权(×)。②以国有土地的开发为目的,即营造建筑物或其他工作物。③具有期限性(40-70年不等)和可让与性(土地使用权可以合法转让)。(应适当展开)
2、地役权的特征。
地役权的特征有:①是存在于他人土地上的物权;②是为需役地便利而设定的物权;③是具有从属性的物权,即不得与需役地分离而为让与或成为其他权利如抵押权的标的;④是具有不可分性的物权,地役权的发生、消灭、享有和负担都具有不可分性。
此外,还有几处可考选择题的地方也应留意一下:
1、用益物权一般在不动产上设定,尽管物权法规定了动产也可以设定,但目前暂时没有。
2、建设用地使用权只能在国有土地上设定,但土地承包经营权一般在集体土地上,也可在国有的土地上。
3、不动产物权一般是登记要件主义,不登记不产生物权,但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却都采登记对抗主义。
4、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出租、转包、代耕、互换等,但转让需经发包方同意。
5、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荒地等农村土地,依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其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转让、入股、抵押或者以其他方式流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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