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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自考《民法学》重点难点串讲之物权

2012年自考《民法学》重点难点串讲之物权。
第 1 页:第十三章 物权概述
第 2 页:第十四章 所有权
第 3 页:第十五章 用益物权
第 4 页:第十六章 担保物权
第 5 页:第十七章 占有

  第十七章 占有

  本章重点掌握2个名词解释、2道简答题即可,本章不考案例题。

  一、名词解释

  1、占有

  占有是指占有人对物有事实上的管领力的事实。

  2、善意占有

  善意占有是指占有人不知道或不应当知道无占有权利而进行的占有。

  二、简答题

  1、占有的法律特征。

  占有的特征:①占有的客体为物,可为动产或不动产。[注]不能为权利,可为独立物或非独立物。②占有为法律所保护的事实,而不是一种权利。对占有进行保护的目的,在于维护社会秩序,增进社会福利。③占有的成立须占有人对标的物有事实上的管领力。

  2、占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占有人的权利和义务有:(1)占有人的使用、收益权;(2)费用求偿权;(3)返还占有物及其孳息的义务。无论是善意占有人还是恶意占有人,对于真正权利人都负有返还占有物及孳息的义务。(4)赔偿损失的义务。物权法规定,因使用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致使该不动产或者动产受到损害的,恶意占有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此外,还有几处可考选择题的地方也应留意一下:

  1、占有一种法律保护的事实,而浊一种权利;

  2、善意占有和恶意占有是对无权占有的再分类,有权占有无所谓善意和恶意。

  3、有权占有、无权占有;自主占有、他主占有;直接占有和间接占有,要能够判断得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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