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 页:第二十四章 继承权概述 |
第 2 页:第二十五章 法定继承 |
第 3 页:第二十六章 遗嘱继承 |
第 4 页:第二十七章 遗赠与遗赠扶养协议 |
第 5 页:第二十八章 遗产的处理 |
第二十五章 法定继承
本章重点掌握3个名词解释、4道简答题即可,本章可考案例题。
一、名词解释
1、法定继承
法定继承是指依照法律规定的继承人的范围、继承人继承的先后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以及遗产的分配原则来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一项法律制度。
2、(★)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是指在法定继承中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由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继承其应继份额的法律制度。
3、转继承
转继承又称转归继承、连续继承、再继承,是指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实际接受遗产前死亡时,继承人有权实际接受的遗产转归由其合法继承人承受的法律制度。
二、简答题
1、法定继承的特征。
法定继承的特征:①是遗嘱继承的补充;②是对遗嘱继承的限制;③是基于一定的身份关系确定的;④有关继承人的范围、顺序及遗产分配原则,都具有强制性。
2、法律对法定继承人的顺序是如何规定的?
法定继承人顺序(顺位),是指法律直接规定的法定继承人参加继承的先后次序。
法律规定的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包括:(1)配偶;(2)子女及其 (3)晚辈直系血亲;(4)父母、(5)对公婆、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或女婿。
第二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包括:(1)兄弟姐妹、(2)祖父母、(3)外祖父母。
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时,第二顺序继承人不参加继承。
3、(★)代位继承的成立条件。
代位继承的条件:①被代位人于继承开始前死亡;②被代位人是被继承人的子女;③被代位人未丧失继承权;④须代位人为被代位人的晚辈直系血亲。
4、(★)代位继承与转继承人的区别。
代位继承与转继承区别:①性质不同。前者为直接参加继承,后者为连续发生的二次继承。②发生时间和条件不同。前者从继承开始时被继承人死亡时即发生,后者从继承人死亡时发生。③主体不同。前者只能是被代位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后者为被转继承人死亡时的生存的合法继承人[订]教材称“被转继承人死亡时生存的所有法定继承人”,是不准确的。④适用范围不同。前者只适用于法定继承,后者既适用于法定继承,又适用于遗嘱继承。
三、案例题
案例1:李某有一子甲和一女乙,乙出嫁后,李某随甲一起生活,但由于李某年老多病,甲十分嫌弃,经常打骂虐待李某,李某多次表示痛不欲生,村民多方劝解无效。甲有两个儿子丙、丁,丙常常照顾李某,在甲车祸身亡后,李某搬到丙家,由丙照料起居。李某病逝后,留有遗产10万元人民币。问:(1)对于李某的遗产哪些人享有继承权?说明理由。(2)丙是否可以分得遗产?说明理由。
答案:(1) 对于李某的遗产,只有其女乙享有继承权,其子甲因经常打骂虐待李某,既没有在虐待后有悔改行为,又没有李某在生前表示宽恕(只有一项也照样丧失继承权)。由于甲丧失继承权,丙丁也没有代位继承权了。(2)丙可以分得适当的遗产。因为丙在李某生前对其尽了较多的照顾义务,且在甲死亡后与李某共同生活。
案例2:甲有子女A、B、C三人。其中A因为吸毒而离异,有女儿L.B和C均未成家。2003年甲死亡,留有遗产15万元。C为了多得遗产,将A杀害。问:(1)甲的法定继承人有哪些人?其继承顺序如何?(2)C是否可以继承财产?为什么?(3)甲的15万元遗产应该如何分配?
答案:(1)甲有法定继承人 A、B、C,都为第一顺序继承人。(2)C不可以继承财产。继承法规定,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丧失继承权。C已丧失继承权。(3)甲的15万元应在A、B之间分配,各自应分15万元;由于A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去世,其所得遗产转归其合法继承人继承,即由其女儿L继承。
此外,还有几处可考选择题的地方也应留意一下:
1、法定继承中,第一顺序继承人哪怕只有一人,可单独继承,而第二顺序继承人哪怕人再多也不能参与继承;
2、是否有夫妻关系看死亡时,死亡前一天离婚,不再是夫妻;
3、养子女对养父母享有继承权,对生父母没有继承权;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有无继承权,关键看是否建立扶养关系。
4、儿媳或女婿有无继承权,一看是否丧偶,二看是否尽了主要赡养义务。若不成立,不是继承人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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