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美育
「识记」
(一)美育的概念
美育是以培养学生审美、立美的能力,从而促使他们追求人生的情趣与理想境界等为目标的教育活动。狭义的美育,极端的定义是认为美育专指“艺术教育”。
「领会」
(一)美育的功能
1、关于美育的直接功能,即“育美”(审美观以及审美、创作能力的培养等)。
2、关于美育的间接功能。它是一种附带功能,或者说是一种潜功能,具体讲,就是美育的德育功能,促智、健体功能等。
3、关于美育之“超美育”功能,即美育的超越性功能。
(二)中小学美育的主要任务
1、培养和提高学生感受美的能力。
2、培养和提高学生鉴赏美的能力。
3、培养和提高学生表现美、创造美的能力。
4、培养和提高学生追求人生趣味和理想境界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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