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税收要素与税收分类
一、税收要素
征税对象,纳税人,税率(中心环节),纳税环节,纳税期限,减免税。前三个为基本要素。
(一)征税对象
1.定义:指对什么东西征税,即征税的目的物。(规定了税的名称)
2.与之相关的几个概念:
税目:征税对象的具体的内容。
计税依据:征税对象的计量单位和征收标准。(从量、从价)
税源:税收收入的来源。
(二)纳税人
1.定义:是税法上规定的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其规定解决了对谁征税,或者谁应该纳税的问题。
2.涉及的有关人员:法人、自然人、扣缴义务人、负税人(实际承担税负的人)
(三)税率:
1.定义:是税额与征收对象数量之间的比例。其规定解决了征多少税的问题。它是税收制度的中心环节。
2.公式:税率=税额/征税对象数量3.种类:
⑴按性质不同分名义税率=应纳税额/征税对象的数量实际税率=实纳税额/实际征税对象的数量差异因减免税的存在⑵按税率形式不同分P28
①比例税率:
单一的比例税率差别比例税率(产品差别比例税率;行业差别比例税率;地区差别比例税率)
幅度比例税率
②累进税率:
全额累进税率;超额累进税率。
全率累进税率;超率累进税率。
③定额税率地区差别定额税率;幅度定额税率;分级定额税率。
(四)纳税环节
1.定义:是对处于运动过程中的征税对象,选定应该缴纳税款的环节。
2.种类:☆一次课征制(一次纳税制):即一个税种只在一个流转环节征税,以避免重复征税。
二次课征制(二次纳税制):即一个税种在商品流转环节中选择二个环节征税。
多次课征制(多次纳税制):即在商品流转各个环节多次征税,道道征收。
(五)纳税期限
1.定义:纳税人向国家缴纳税款的法定期限,是税收固定性特征的重要体现。
2.确定纳税期限的含义:①确定结算应纳税款的期限②确定缴纳税款的期限
3.确定依据:☆
⑴根据国民经济各部门生产经营的不同特点和不同的征税对象确定。
⑵根据纳税人缴纳税款数额的多少来确定。(反比)
⑶根据纳税行为发生的情况,以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次数为纳税期限。
⑷为保证国家财政收入,防止偷漏税,在纳税行为发生前,预先缴纳税款。
(六)减税、免税1.定义:是税法中对某些特殊情况给予减少或免除税负的一种规定。
2.减免税与起征点、免征额的区别。
二、我国现行三种税率形式的比较★
(一)概念的比较
1.比例税率:是指应征税额与征税对象数量为等比关系,不因征税对象数量多少而变化的税率,却对同一个征税对象不论数额大小,只规定一个比率征税的税率,其税额随着征税对象数量等比例增加。
2.累进税率:是指随征税对象数额的增大而提高的税率,其税额增长幅度大于其征税对象数量的增长幅度。
3.定额税率:又称固定税额,是按单位征税对象直接规定固定税额的一种税率形式。
(二)三种税率具体形式的比较
1.比例税率可分为:
⑴单一比例税率
⑵差别比例税率(又分为三种:①产品差别比例税率②行业差别比例税率③地区差别比例税率)
⑶幅度比例税率
2.累进税率可分为:
⑴全额累进税率和超额累进税率⑵全率累进税率和超率累进税率
3.定额税率可分为:
⑴地区差别定额税率⑵幅度定额税率⑶分级定额税率
(三)三种税率形式的优缺点比较
1.比例税率:
优点:⑴计算简便。⑵不论征税对象的大小,只规定一个比例税率,不影响流转额的扩大,适合于对商品流转额的征税。
缺点:对收入调节的效果不理想。就高,低收入者难以承受。就低,对高收入者缺乏调节作用。
2.累进税率:
优点:⑴最能体现公平税负的原则,多得多交,少得少交,无得不交,最适合调节纳税人的收入水平。⑵据以征税,将缩小纳税人之间的收入差距。
缺点:计算和征收都比较复杂。
3.定额税率:
优点:⑴计算简便,适用于从量计征的税种。⑵征税对象应该是价格固定,质量和规格标准统一的产品。⑶有利于企业改进包装。⑷有利于促进企业提高产品质量。
缺点:客观上会减少税收收入。
三、全额(率)累进税率与超额(率)累进税率的概念及其区别
(一)定义
1.全额累进税率:是累进税率的一种,即征税对象的全部数额都按其相应等级的累进税率计算征收。
2.超额累进税率:是把征税对象划分为若干等级,对每个等级部分分别规定相应税率,分别计算税额,各级税额之和为应纳税额。
(二)区别(不同特点)
1.在名义税率相同的情况下,实际税率不同。全累负担重,超累负担轻。
2.全累的最大缺点是在累进级距的临界点附近,全累负担不合理,而超累则不存在这一问题。
3.在各个级距上,全累税负变化急剧,而超累变化缓和,也就是随着征税对象数额的增长,税款的增加,全累较快,超累较缓和。
4.在计算上,全累计算简单,超累计算复杂。
四、按各种税率形式计算税额的实例
(一)比例税率计算
例1:已知甲企业营业所得额为100万元,乙企业为150万元,(税率33%)分别求其所得额。
甲:100×33%=33(万元)
乙:150×33%=49.5(万元)
(二)累进税率计算
1、按全额累进税率
例二:已知甲全年收入1000元,乙全年收入1020元,按教材(P30)的税率分别计算各自应纳余额累进税款。
甲:1000×10%=100(元)
乙:1020×15%=153(元)
2、按超额累进税率☆
(1)定义法(分段<级>计算法)
例3:根据例2分别计算甲乙的超额累进税款。
甲:400×5%+600×10%=80(元)
乙:400×5%+600×10%+20×15%=83(元)
(2)速算扣除法
第2级速算扣除数=400×(10%-5%)+0=20(元)
第3级速算扣除数=1000×(15%-10%)+20=70(元)
甲:1000×10%-20=80(元)
乙:1020×15%-70=83(元)
3.全率累进税率计算税额例4:甲销售收入为12000元,利润率6%;乙销售收入28000,利润率18%,根据第P35税表分别计算机应纳全率累进税额。
甲:12000×6%×10%=72(元)
乙:28000×18%×30%=1512(元)
4.超率累进税率计算超率累进税额甲:12000×(5%×0%+1%×10%)=12(元)
乙:28000×(5%×0%+5%×10%+5%×20%+3×30%)=672(元)
(2)速算扣除法第2级速算扣除率=5%×(10%-0%)=0.5%第3级速算扣除率=10%×(20%—10%)+0.5%=1.5%第4级速算扣除率=15%×(30%—20%)+1.5%=3%甲:12000×(6%×10%—0.5%)=12(元)
乙:28000×(18%×30%—3%)=672(元)
五、税收分类
(一)按征税对象分类:
1、流转税 2、所得税 3、资源税 4、财产税 5、行为税
(二)按计税依据分类:1.从价税 2.从量税
(三)按税收收入的归属权分类
1.中央税(属于税源集中,收入较大的税)
2.地方税(税源分散,与地方经济联系密切的税)
3.中央和地方共享税(兼顾各方利益,调动中央与地方两方积极性)
(四)按税负是否转嫁分类
1.直接税(纳税人与负税人一致)
2.间接税(纳税人把税转嫁给负税人)
(1)前转(由卖方向买方转嫁)
(2)后转(由买方向卖方转嫁,厂商让利)
(3)消转(提高效益,消化掉税负)
(五)其他分类
1.按税收缴纳形式分类:实物税、货币税
2.按税收用途分类:一般税(用途不明确,一般经费)、目的税(专款专用)
3.按税款确定方法分类:定率税(固定税率)、配赋税(先定总额再摊派,如人丁税和田赋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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