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保险合同的订立、变更和终止
本节的内容有:
一、保险合同的订立
二、保险合同的变更
三、保险合同的终止
一、保险合同的订立
保险合同的订立是投保人与保险人意思表示一致而进行的法律行为。
(一) 保险合同的订立程序
1. 要约
要约是要约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而进行的意思表示。
一般投保人填写投保单的行为被视为要约。
2. 承诺
承诺是受约人对要约人提出的要约全部接受的意思表示,即受约人向要约人表示愿意完全按照要约内容与其订立合同的答复。
保险人根据投保单的内容签发保险单、保险凭证或暂保单等行为通常被视为承诺。
(二) 保险合同的成立与生效
保险合同的成立是保险双方当事人就保险合同条款达成协议。
保险合同的生效是指保险合同对保险双方当事人产生法律约束力。
(三)保险合同的订立形式
1.投保单
投保单是投保人向保险人申请订立保险合同的一种书面形式的要约。
2.保险单
保险单简称保单,是指保险人与投保人之间订立保险合同的正式的书面证明。
3.保险凭证
保险凭证又称为小保单,是一种简化了的保险单,是保险人向投保人签发的证明保险合同已经成立的一种书面凭证。
4.暂保单
暂保单又称为临时保单,是保险单或保险凭证出立前发出的临时性的保险单证。暂保单的有效期一般为30天
二、保险合同的变更
保险合同的变更是指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保险合同当事人、关系人对合同所作的修改或补充。
(一)保险合同的主体变更
保险合同的主体变更是指保险合同的当事人或关系人的变更,主要是指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变更,保险人一般不会变更。
1.财产保险合同主体的变更:以标的的转让为前提
(1)一般财产保险合同主体的变更。
(2)货物运输保险合同主体的变更。
2.人身保险合同主体的变更
(1)投保人的变更。
(2)被保险人的变更。
(3)受益人的变更。
(二)保险合同的内容变更
在保险合同的有效期内,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与保险人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保险合同的有关内容。
保险合同内容发生变更,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应主动向保险人申请办理批改手续,保险人同意后,应在原保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附贴批单,或者由投保人和保险人订立变更的书面协议。
三、保险合同的终止
(一)保险合同的解除
保险合同的解除是指在保险合同的有效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提前终止合同效力的法律行为。
解除的主体:
1.投保人解除保险合同
由于保险合同是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订立的,因而在一般情况下,投保人可以随时提出解除保险合同。
2.保险人解除保险合同
按照各国的保险法规定,保险人一般不能解除保险合同,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根据我国《保险法》的规定,保险人在下列情况下有权解除保险合同:
(1)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或者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
(2)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在未发生保险事故的情况下谎称发生了保险事故,向保险人提出赔付保险金的请求,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并不退还保险费;
(3)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不承担赔付责任;
(4)投保人、被保险人未按约定履行其对保险标的的安全应尽责任的,保险人有权要求增加保险费或解除保险合同;
(5)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保险标的危险程度增加的,被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应及时通知保险人,保险人有权要求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保险合同。被保险人未履行通知义务的,因保险标的危险程度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6)人身保险的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的,保险人可以解除合同,并在扣除手续费后,向投保人退还保险费,但是自合同成立之日起逾二年的除外;
(7)自保险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二年内,保险双方当事人未达成复效协议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
3.保险双方约定解除保险合同
这种情况简称为约定解除或协议注销。保险合同当事人在不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共利益的前提下,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当一定的事实发生时,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有权解除合同,并且可以约定行使解除权的期限。
(二)保险合同的其他终止
1.期满终止
2.履约终止
3.保险标的发生部分或全部损失而终止
解除的方式:任意解除
法定解除
约定解除
第四节 保险合同的争议处理
一、保险合同争议处理的方式
争议处理的方式:协商、仲裁和诉讼
争议处理条款:仲裁条款和诉讼条款
二、保险合同的条款解释原则
(一)文义解释
文义解释就是指对合同条款的文字应按照其通常的含义并结合上下文来解释;同一个合同中出现的同一个文句,前后的解释应当相同;条款中出现的专业术语,应按照其所属行业的通常含义进行解释。
在保险合同中,对一般条文的解释,应该按照该文字通常的含义并结合合同的整体内容来解释;对保险专业术语、法律术语及其他专业术语,可以依据保险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或行业惯例等进行解释。
(二)意图解释
意图解释就是指解释保险合同条款应遵循签约当时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图,以当时的客观情况为出发点来进行解释。
保险合同的条款是保险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确立的,因此,解释时应充分尊重双方当事人订立合同时的真实意图。在双方对合同条款有歧义而又无法运用文义解释原则时,应通过分析背景材料等方式,对签约当时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图进行逻辑上的推断。
(三)解释应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
对保险条款有两种或两种以上时解释时,应当做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即解释应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
解释应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原因?
复习思考题:
1. 名词解释:
保险人 被保险人 受益人 保险代理人 保险经纪人 保险公估人 保险利益 保险标的 保险金额
2.什么是保险合同?保险合同具有哪些特征?
3.什么是投保人?作为投保人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4.简述保险合同的订立程序,说明保险合同订立的主要形式有哪些?
5.保险合同的变更有哪几种情况?保险合同的变更应该采取什么形式?
6.保险合同终止有哪几种情况?
7.简述保险合同解除的原因及程序。
8.简述保险合同争议处理的方式。
9.简述保险合同的条款解释原则,说明为什么保险合同的解释要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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