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货币资金
1、货币资金: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处于货币形态的那部分资金,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
2、货币资金在企业资产中具有最大的流动性。
3、货币资金内部控制的一般原则:
1)处理货币资金业务的职能分离。
2)加强银行对货币资金收支的控制与监督。
3)建立内部审计或稽核制度。
4、广义的现金(扣除长期银行存款,1年以上)包括:库存现金、银行活期存款、银行本票、银行汇票、信用卡存款等内容。
5、我国会计惯例所称现金为狭义的现金,即库存现金。
6、现金日记帐有:三栏式和多栏式两种。
7、银行存款:是企业存放在开户银行的货币资金,包括人民币存款和外币存款。其流动性次于现金。
8、银行存款帐户分为基本存款帐户(只能开立一个)、一般存款帐户(每个银行开立一个;银行不限)、临时存款帐户(无限制)和专用帐户(有专用款项)。
9、一家企业只能选择一家银行的一个营业机构开立一个基本存款帐户,不得在同一家银行的几个分支机构开立一般存款帐户。
10、银行支付结算方式:成本低,结算迅速安全。
11、支票分为:现金支票、转帐支票和普通支票。
12、在普通支票左上角划两条平行线的,为划线支票,划线支票只能用于转帐,不能支取现金。
13、支票一律记名,起点金额为100元,有效期为10天。在制定的地区,转帐支票可以转让。
14、银行本票结算方式:不定额本票起点为100元,要用压数机压印金额。定期本票面额分别为1000元、5000元、10000元和50000元。
15、银行本票一律记名,允许背书转让。银行本票的提示付款期为两个月,逾期的银行本票不予兑付。
16、银行汇票采用记名方式,允许背书转让,提示付款期限为一个月。
17、丧失的银行汇票,失票人可凭人民法院出具的其享有票据权利的证明,向出票银行请求付款或退款。
18、使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的收付双方,必须签有符合《经济合同法》的购销合同,必须具有商品确以发运的证件;托收承付结算方式的每笔金额起点为10000元,新华书店系统的托收承付结算每笔金额可降到1000元;验单付款的承付期为3天,验货付款的承付期为10天。
19、委托收款结算方式:同城异地均可采用,没有金额起点的限制,适用范围较宽;如果拒绝付款,应在付款期内填写拒绝付款理由书。
20、汇兑结算方式:按凭证传送方法不同分为信汇和电汇两种。
21、信用卡结算方式:分为单位卡和个人卡;单位卡不得用于10万元以上的商品交易、劳务供应款项的结算。
22、信用证结算方式:最常用的是即期跟单不可撤销信用证。
23、未达帐项:是指银行与企业之间,由于凭证传递上的时间差,一方已登记入帐,而另一方尚未入帐的收支项目。
24、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补充登记法,以对方为标准,对方增加我增加,对方减少我减少。
25、其他货币资金是指企业除现金、银行存款以外的其他各种货币资金。主要包括:外埠存款、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在途货币资金、信用卡存款和信用证保证金存款等。
26、其他货币资金:
1)建立货币资金帐户:借:其他货币资金;
2)使用:借:材料采购 贷:其他货币资金;
3)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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