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无形资产、递延资产及其他资产
1、无形资产:指企业为进行生产经营活动而有偿取得或自创的,能为企业带来未来超额经济利益,但不具有物质实体的资产。
2、无形资产的特征:
1)无形资产没有事务形态;
2)无形资产是为企业使用、而非为销售所持有的资产;
3)无形资产可以使企业在未来较长时期内受益;
4)无形资产必须是企业有偿取得的;
5)(购买)价值不易确定。
3、无形资产的分类:
1)按能否辨认划分,可分为可辨认无形资产和不可辨认无形资产;
2)按其取得方式划分,可分为外来的无形资产和自创的无形资产;
3)按其有无期限划分,可分为有期限无形资产和无期限无形资产。
4、已确认为企业的无形资产,按照取得无形资产时所发生的实际成本入帐。
5、无形资产价值的摊销:
1)时间的确定:
2)方法上:
6、无形资产的转让:
1)出售所有权,要冲减
(二者都属于净值业务)
2)转让使用权
7、商誉:是指企业由于拥有得天独厚的地理位置,或由于商誉好而获得了顾客的信任,或由于组织得当、生产经营效益高,或由于技术先进、掌握了生产的诀窍以及由于有效的广告宣传等原因而形成的无形价值。
8、商誉的特点:
1)商誉与作为整体的企业有关,因而它不能单独存在,也不能与企业其他各种可辨认的资产分开来单独出售;
2)有助于形成商誉的个别因素,不能用任何方法或公式进行单独的计价;
3)在企业合并分立时可以确认的商誉的未来经济效益,可能与建立商誉过程中所发生的成本没有关系,商誉的存在,未必一定有为建立它而发生的成本。
9、商誉可以是自创的,也可以是外购的,但按照各国公认的一般会计原则,只有当一个企业合并另一个企业时,所支付的价款超过取得的净资产的公允价值的差额,才能作为商誉入帐。
10、商誉价值的计算方法,通常有两种观点:
1)一是认为商誉是潜在超额利润的价值,商誉价值的计算应按直接法计算;
2)二是认为商誉是净资产的购买价与其现行价值的差额,商誉价值的计算应按间接法计算。
11、负商誉:如果当一个企业合并另一个企业时,所支付的价款低于取得的净资产的公允价值,其差额即为负商誉。(负商誉普遍存在于经营不善的企业)
12、递延资产的特性:
1)递延资产本身没有交换价值,不可转让;
2)递延资产具有集合费用的性质。
13、其他资产:是指除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递延资产以外的各项资产,主要包括特种储备物资、银行冻结存款、冻结物资和诉讼中的财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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