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章
1、涉外房地产有狭义、广义之分,一般认为狭义的涉外房地产是指房地产法律关系的:主体具有涉外因素
2、涉外房地产关系的法律适用是指对涉外房地产关系的成立、解释和争议处理所适用的法律,也就是现行的实体法
3、依据我国《民法通则》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有关规定,不动产的所有权、买卖、租赁、抵押、使用等民事关系,均应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
4、产品出口企业和先进技术企业的场地使用费,除大城市市区繁华地段外,开发费一次性计收或者该企业自行开发场地的地区,使用费最高为每年每平方米3元
5、对外国人在我国境内的个人所有的住宅和非住宅房屋进行管理的依据是:《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
6、在我内地开办的外商投资企业,其占有的土地使用权由:外商投资企业享有
7、外商投资企业开发经营成片土地的,在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必须首先依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规定投资开发土地
8、表述正确的是:外商投资企业的中方合营者可以将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外商投资企业可以通过出让方式获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农村经济组织只能以集体土地使用权作为合资或合作条件,不得出让集体土地使用权
9、对吸收外商投资进行成片开发的项目进行组织编制的机关是:市县人民政府
10、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向境外销售商品房的,必须向当地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取得《商品房外销许可证》
11、我国现行立法确定了“房地一致”的原则,土地使用权期限届满时,原房屋无偿收回归国家,但可以申请续期
12、设立从事成片土地开发经营的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或外资企业,审批权限是:外经贸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13、外商投资成片土地开发经营的开发企业,在其开发域内与其他企业的关系是:平等的民事关系
14、关于外商投资成片土地开发经营问题。正确的表述是:向外商出让的只是土地的使用权,土地的所有权仍属于国家。出让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是一种地上使用权。外商投资开发企业在其开发区域内没有行政管理权
15、外商投资企业的地产,是指“土地使用权”
16、1987年5月23日发出的《关于落实华侨私房政策的补充意见》规定:对属于应落实政策的土地改革中在农村和城镇没收、征收的华侨私房,如房屋不止一处或一处面积较大的,可酌情腾退一部分自住宅房给产权人,上述“酌情腾退一部分”是指退还:使用权
17、以下属于处理涉外房地产关系应该遵循的原则的是:平等互利、维护国家主权、统一管理
18、房产权转移的方式包括赠与、交换、买卖
19、向外商出让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是:土地的地上使用权
20、外商投资成片开发规划的审批权归:省政府
21、中外合作、合资企业的房产,房产权属于:中外合资、合作企业
多选
1、对外商投资开发房地产问题,主要适用:《外资企业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2、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用地可以采用的方式是:拍卖、招标、协议、转让
3、侨房代管人可以取得代管房屋的所有权的情况是:代管后判明代管房屋是敌伪战犯的产业、逾期无人申请发还、发还申请不成立
4、在我国内地。土地所有权因外资投入不发生变化,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农民集体
5、下列表述正确的是:外商投资企业可以与土地管理部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缴纳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外商投资企业以租赁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中国政府缴纳土地使用费/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的中方合营都可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
6、有权审批成片开发项目的项目建议书的机关有;国务院/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
7、以下关于外商投资成片土地开发经营的表述,正确的是:向外商出让的只是土地的使用权,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对涉及国家安全的基础设施,外商只有开发建设权,没有经营权
8、外商投资成片开发的条件是取得该开发区区域的土地使用权,依照法律由开发区域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出让,出让应遵循下列程序,按顺序先后列的是:市、县人民政府确定出让条件/所经上级人民政府批示/签订出让合同
9、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外商投资企业用地,不论是新征用的土地,还是利用中方合资者或者合作方原来使用的土地,都应缴纳土地使用费,又称“场地使用费”包括:原有建筑物的拆迁费/原有人员的安置费用/重用土地的补偿费/与其配套的厂外道路、管线等公共设施应分摊的投资费用
10、我国私房改造中,不该被纳入改造的侨民之列,应当时归还产权人的是:闲置房屋被纳入改造的、出租面积不到起改点的、所收房屋租金用于公益事业的、经机关团体动员并通过他们安排出租的、与自住房屋结构相连的出租房,数量超过改造起点不多的
名解
1、涉外房地产关系
2、涉外房地产关系的法律适用
3、外商投资企业用地
4、成片开发
5、房产权转移
6、代管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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