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劳动法在广义上,是指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于1994年7月5日通过,于1995年1月1日施行。
2、 我国劳动法的调整对象是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包括:管理劳动国方面的关系、社会保险方面的关系、处理劳动争议的所发生的某些关系、工会组织与单位等一下之间的关系、有关国家对执行劳动法进行监督检查而发生的关系。
3、 劳动法对人适用范围是,基于订立劳动合同而形成的劳动法律关系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
劳动法第2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人体经济组织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
4、 我国劳动法的基本原则: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的原则、劳动者有享受职业技术培训的权利和义务的原则、劳动者享有按劳分配和社会保保险的要得和原则、劳动者享有休息和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的原则。劳动者有组织民主参与权利的原则、在劳动方面男女平等,民族平等的原则、提请处理劳动权利的原则。
5、 我国劳动法的作用: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调动劳动者积极性;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促进生产力的发展;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
6、 劳动法的体系是劳动法律远东的逻辑排列,劳动法学的体系则是以劳动法为基础而进行科学分析和理论概括地排列,其内容不局限于劳动法 。
7、 我国职业培训制度包括二大类:一类是就业前的职业培训,它又可以分为初次就业前的培训和再就业(转业)前的培训两种;另一类是在职职业培训 。
8、 资本主义方式赖以存在的基础是雇佣劳动,雇佣劳动关系的一方是拥有生产资料的资本家,另一方是自由劳动者。
9、 1802年英国议会通过的《学徒健康与道德法》是第一个限制工作日的长度的法律,一般认为这是资产阶级工厂立法的开端。
10、 国际劳动立法思想发源于19世纪上半叶。世界上最早的国际劳工公约是《关于禁止工厂女工夜间工作的公约》和《关于禁止火柴制造中使用白(黄)磷的公约》。
11、 国际劳动立法的重要依据是《国际劳动宪章》。
12、 1919年6月国际劳工组织正式宣告成立,中国是国际劳工组织创始会员国。10月在华盛顿召开了第一届国际劳工大会。
13、 1944年在美国费城召开第二十六届劳工大会,通过著名的《费城宣言》及其十项原则。同年,中国成为国际劳工组织的常任理事国。
14、 国际劳工组织不同于其他国际特点之一,是组织上的三方原则,即在国际劳工各种会议上,各国代表团必须由政府、雇主、工人三方代表组成,参加讨论,进行表决。
15、 国际劳工组织机构主要有国际劳工大会(最高权力机关),理事会(执行机构)和国际劳工局(常设秘书处)。
16、 国际劳动立法的主要形式是国际劳工公约和建议书。
17、 1983年我国代表团第一次出席在日内瓦召开的第69届国际劳工大会,正式恢复在该组织的活动。
18、 按照劳动者人数划分,劳动法律可分为个人劳动法律关系、集体劳动法律关系。按照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关系划分,还可分为本单位劳动法律关系、兼职单位劳动法律关系。
19、 任何一种劳动法律关系,都是由劳动法律关系主体、劳动法律关系内容和劳动法律关系客体这三个基本要素构成的。
20、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作为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必须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劳动权利能力,是指依法享有劳动权利和承担劳动义务的资格或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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