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税收立法
第一节 税收立法的历史沿革
历史沿革 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前近30年,我国税收法律制度经历了1950年建立全国统一的新税制、1953年的修正税制、1958年改革工商税制和统一全国农业税制、1973年简并工商税制和试行工商税等几个阶段。
第二节 新时期加强和完善税收立法
一、1978—1992年的税收立法
税制改革的内容:1、通过和颁布了三个涉外税法。2、征收烧油特别税。3、修订公布对牲畜交易征税。4、实行国营企业两步利改税。
二、1993年以来的税制改革
(一)税制改革的基本原则:1、有利于调动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加强中央的宏观调控能力。2、有利于发挥税收调节个人收入和地区间经济发展的作用,促进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实现共同富裕。3、实现公平税负,促进平等竞争。4、体现国家产业政策,促进经济结构的调整,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和整体效益的提高。5、简化、规范税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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