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章 行为税法
行为税法 是以特定行为作为征税对象的法律规范。它包括印花税法、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法、车船使用税法、屠宰税法和筵席税法等。印花税始于荷兰。
第一节 印花税
印花税 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领受的凭证征收的一种税。印花税的应税凭证是指单位和个人在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等过程中所领取或填制、书立的,用以证明其活动,反映其经济内容,明确权利义务的书面证明。
一、征税范围 印花税的纳税人是指在我国境内书立、领受本法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上述凭证,是指在我国境内具有法律效力,受中国法律保护的凭证。
印花税的征收税范围 1、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2、产权转移书据。3、营业帐簿。4、权利、许可证照。包括商标注册证、专利证书、工商营业执照、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5、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
二、税率 印花税采用比例税率和定额税率两种形式。各类经济合同及合同性质的凭证、记载资金的帐簿和产权转移书据等适用比例税率。其他营业帐簿、权利、许可证照等,规定按件定额征税。印花税的比例税率,分为五个档次:即千分之一、万分之五、万分之三、万分之零点五、万分之零点三。财产租赁合同、仓储保管合同的税率规定为千分之一;加工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勘探设计合同、货物运输合同和产权转移书据的税率为万分之五;购销合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和技术合同的税率为万分之三;借款合同的税率为万分之零点五;财产保险合同的税率为千分之一。按比例征税的,如果征税额不足1角的,免税;应纳税额在1角以上,其税额尾数不满5分的不计,满5分的按1角计算。对财产租赁合同,规定了最低1元的应纳税额的起征点,即税额超过1角但不足1元的,按1元计算征收。其他营业帐簿、权利、许可证照,按件定额贴花5元。
第二节 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
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 是对有固定资产投资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以及国家禁止发展项目的投资,不适用《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暂行条例》。
纳税人 凡进行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税目税率表规定项目的投资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的纳税人。
税率 对税目税率表中未列出的固定资产投资(不包括更新改造投资),税率为15%。除适用税目税率表中百分之零税率以外的更新改造投资,税率为10%。
第三节 车船使用税
车船使用税 是以使用车船这一特定行为为征税客体,按车船种类、大小,实行定额征收的一种税。
车船使用税采用定额税率,分别车船的大小、种类,按不同的计税单位,规定定额税率。车辆的适用税额,由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情况,在条例规定的幅度内自行确定。
车船使用税实行按年征收,分期缴纳,具体纳税期限由省级人民政府确定。
编辑推荐: